江其叶看到后,想了想,表情乖巧地说,“你要是不喜欢,我以后都不吃别人做的饭了。”
“不至于不至于。你的记本我给你带来了,充电器是在抽屉找到的,我不知道是不是这个,要是带错了我现在可以再去跑一趟。”
江其叶倒是没先去关注记本的充电器,目光追随着她锁骨上的某个位置。
她今天穿的是件方领,脖子上戴了条细细的锁骨链当装饰,锁骨位置没什么遮挡,衬的那处红艳艳的痕迹张扬异常。
“你被什么东西咬了吗?”他出声问。
白蓁蓁开了手机前置摄像头一照,沉默了,心里把弗朗茨骂了千八百遍。
一抬头,江其叶还在看她,她模糊其次地给出解释,“嗯,是被咬了。这是一个意外,一个完全不重要的意外。”
不重要的……意外?
第34章苏雀
自从给江其叶带去了记本,江其叶就彻底陷入了工作模式,一连好几天,整个人的状态都很忘我。白蓁蓁还现了他一个不算很好的习惯,对着记本敲敲打打的时候会忘记吃饭,要么吞一口就不吃了,要么塞一口嚼两下,接下来腮帮子直接不动了。
在她第三次看到江其叶喂了三口还没把饭喂进自己嘴里的时候,她忍不下去了,冲到床前擒住他的手,把那口饭亲自送进了他嘴里。
舒坦了。
江其叶愣了下,眉眼清隽斯文,凝视着她有些讶异,“怎么了?”
“干饭不积极,思想有问题!”白蓁蓁叉着腰,“怎么会有人热爱打工大于干饭呢?打工是不会让你成为人上人的!但是干饭可以!只要你吃的够多!半小时内你不把这碗饭干完我就把你的记本带回去!”
有些人,不逼一下你永远不知道他干饭的潜能有多大。
在白蓁蓁的死亡凝视之下,江其叶只花了短短十五分钟就把午饭吃了个精光,连汤底都没剩下。她满意地收走了碗筷,“其实也没必要吃的这么快,很容易消化不良的。”
清洗碗筷的时候,白蓁蓁顺便去找了一下江其叶的主治医生了解病情。正如老话所说的,伤筋动骨一百天,江其叶的骨折确实得养上两三个月才能愈合。
他骨折的原因归根结底是在她身上,所以在他伤愈之前,她得负责照顾,肯定是不能回国的。那这么算起来,她可能有半年时间都回不到家了……
一想家就想给爹妈打个电话。
白蓁蓁有一对心很大的爹妈,一个月就给她打一次电话确认她还是否存活。上一次联系还是在她妈给她寄了张银行卡过来让她记得签收的时候。
她先打给她爸,没有人接。
再打给她妈,她妈应该是在学校,张口就说,“囡囡是没钱了吗?那妈妈明天给你打钱。这会儿妈妈在监考,没时间说话,你一个人在国外玩要好好照顾自己啊!想家了就给妈妈打电话!”
然后啪的一声,电话挂了。
回到病房里,江其叶也接到了他母亲的电话,母子俩互相煲了半个多小时的电话粥。
这就是“亲生”的待遇吗?二十多年了,白蓁蓁依旧怀疑自己是妈妈结婚后在楼下垃圾桶里捡到的弃婴。
结束了同母亲的通话,江其叶再次打开记本,乌黑的碎被窗外透进来的天光镀上一层柔和的白光,睫尖仿若安静的蝶,神色极其专注。
白蓁蓁不想打扰他,但也不想太早离开,午后的时间还很漫长,她就找了本小王子当做消遣。
这书不是她的,是江其叶之前让她顺手从家里带来的,说住院挺闷的,得找几本书来当消遣。学霸就是不一样,住个院都文艺范十足。像我们这种普通人,一住院不是靠上网冲浪死撑就是刷肥皂剧度日如年,看书嘛……她一看书就犯困的坏习惯从学生时代延续至今都经久不衰。
现在这个坏习惯在面对全英文的小王子时,情况变得更加严重了。
一打开,映入眼帘的满篇英文字母差点没把她当场送走。
硬着头皮读第一页——啧,真不愧是名著,遣词造句完全不是我等汤姆友叫李明的区区代写枪手能比得上的。
硬着头皮读第二页——啧,真不愧是童话,字里行间果然完全充斥着只能在孩童口中听见的纯洁向往。
硬着头皮读第三页——好家伙,真不愧是我,刚坚持过两页就要开始犯困了。白蓁蓁顶着困意起了哈欠,勉强翻到第七页的时候,有点顶不住了,脑袋一磕就趴在桌子上进入了白日梦乡。
白天睡觉真的挺容易做梦的,她居然梦见自己变成了一只鸟,一只叽叽喳喳的小鸟。
她不知道自己是什么品种,只知道自己在生在高高的树杈上,每天都扑棱着翅膀,飞越在广袤的荒野里,度比得上山顶那些盘旋的猎鹰。
她可以飞得很高,能看见很多东西。尖尖的塔楼,沐浴着金色阳光的古老城堡,纯白色的雕像神色悲悯。
这里遍地都是田野,金色的麦浪从远方席卷,郁郁葱葱的树林里藏着许多童话里才会出现的小屋,它们都拥有红色的屋顶,世界在她眼中变得格外巨大。
她会啃三月份的嫩树叶,吃六月份的红浆果,喝九月份的甜山泉。玉米粒,谷穗粒,面包屑,许多食物都能饱腹,但她最喜欢吃的是一种圆圆的种子,它叫苏籽,时常出现在人类编制的笼子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