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来没觉得非得要读书才行,你喜欢做衣服又要什么高文凭?我看你现在做的就很不错。”严琛高中念到一半就辍学去打工,自然看不上那些死读书的路子。
他又已在燕京打拼过几年,收入不差,说出来的话梁风自然相信。
于是思虑再三,梁风决定放弃读大学。梁珍和她大吵,最后也只能妥协。
“能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我就心满意足了。”
梁风而后便跟着严琛去了燕京。
他们都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梁风最开始是在一家服装厂里做最简单的质检工作,下班的时候自己在家设计些衣服。而严琛最喜欢的,就是向上爬。
他天生是做商人的料,长袖善舞、能屈能伸。只可惜起点太低,不得不从泥泞里摸爬滚打。
最开始只是最简单的被灌酒、被羞辱、被瞧不起、被忽视,但是他都不在乎。泥泞里爬起来的野兽要比温室里的尊贵花朵坚韧上百倍。
更何况还有梁风陪在他身边。
浑浑噩噩、满腹怒火回家,还有梁风会陪在他身边。
帮他清理身子,给他喂甜甜的醒酒汤。
柔软的、温热的身子,一把就能全部抱在怀里,填补所有白天的冰冷。
像是抱住他的整个世界。
原本也就是这样吃力却也甜蜜地一起往前走,却在有年冬天的时候出了事。那时严琛的事业正有起色,公司里他逐渐开始说得上话。锋芒毕露也是最危险的时候。
公司的掌事年纪渐长,下面开始两派竞争。高层之间多少忌惮着些,但是下面的人便成了警告、威胁的最佳砝码。
严琛在一次酒局后被人拖进巷子里暴打,梁风接到医院电话之后,在病床上看到了浑身裹满纱布的严琛。
他眼睛肿得睁不开,握成拳头的手鲜血淋漓。
无凭无据,巷子里监控提前被人破坏。
可严琛心知肚明,这是对方给他们的敲打。打不到他上司的头上,便打到了他的头上。
上司为了息事宁人,更是不会为他出头。反而责怪他自己不小心,叫自己白白折损一枚棋子。
严琛在家里躺了一个冬天,梁风每天起早贪□□他清理伤口、熬煮饭菜。
冬天过去,梁风问他要不要辞职。
严琛摸着自己小臂上那条十多公分的疤,笑得浑身颤:“我怎么可能走,我要留在这里把那些人全部弄死。”
被捅的野兽不会逃走,只会反扑上来疯狂撕咬。
严琛重回到公司,像是完全变了一个人。
梁风开始时不时现他晚归时身上的香水味,问他他就坦诚说的确是见小姐了,但是是为了客户。他偶有逢场作戏但可以向梁风保证绝不上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