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百越这边尝试成功了,或许就能修修改改推行到匈奴那边去,只要提出的律法是符合匈奴族群习性的即可。
他表示,百越之民习惯了在山林中的游猎生活,很难用现存的秦法约束他们。大秦不妨专门为百越制定合适的律法,施行一国两律的政策。
“百越可以先保留部落制的生活方式,不强令他们改变。大秦制定新的规范,禁止他们互相攻伐和侵犯中原庶民。之后再慢慢普及中原的教育和技术,一点点教化百越之民。”
等过个三五代,百越人自然也会习惯男耕女织的安稳生活。而不是去山林里朝不保夕地采摘野果、猎杀野兽果腹。
秦王政听得十分认真。
一个国家施行两种不同的律法制度,确实很大胆。要是搞不好的话,可能会引起庶民的不满,认为凭什么别人比他们宽松。
但秦国之前其实已经这么做过了。
关中秦人沿用严苛的旧律,新收复的三晋则使用宽松版秦律。目前还没有生出乱子来,因为关中也在慢慢放宽限制,到大一统时就能与三晋持平。
可百越那个不同,百越的律法至少要延续几十甚至上百年。而且习惯了那种律法的百越人,以后能接受律法变革为严苛的中原秦律吗?
李斯认为可以徐徐图之。
每年加一条,一点点地往秦律的方向修改。先从不起眼的律法开始,不会涉及到庶民的利益,他们的反抗就不激烈了。
而且在新条律增加的同时,还可以辅以其他好处。比如像之前颁布新田税制度时,给予部分贵族一段时间的免税优惠。
另外还有一个手段则是借势。
发生了某个案件时,顺势推出与之相关的条例,告诉庶民这是对原律法的补充。以舆论分析的方式宣传补充条例的优越性,告诉庶民增加这个条例是为他们好,而不是官府故意限制他们。
有现成的案子摆在跟
前,庶民自然没法反驳,说不定还会很欢迎。
当然,这一整套流程里最重要的,还是得先制定出适合百越民情的律法。
早朝后秦王政留下重臣一同商议细节。
李斯拿着自己问商队要到的资料,细细与众人分析起来。
部落制的百越地区暂时还不习惯国家管理,那就先保留部落模式,然后以合作的方式派出官吏协助。
一开始不要派太多人过去,免得他们生出逆反来。
“一部分差役是过去维护治安的,一部分小吏是过去协助管理的。给每个部落划分自己的领地范围,小吏负责在双方部落起冲突时进行协调,以及在部落里传授各种先进技术。”
总会有人愿意尝试农耕,而不是维持游猎的。
农耕累人,看起来好像不如采摘和储存现有的食物方便。但山林里物资再丰富,冬日也是难捱的。
耕农数量增多,部落人口也会增多。再加上部落间冲突的减少、游猎采集活动的减少,都会有更多的人存活下来。
人一多,原本的部落首领就很难管束他们了。
部落制的落后就在于只能管理小型的社会群体,人多了就必须得上律法道德进行约束。
那个时候,就是秦吏发挥作用的时候。
把部落酋长变成村中里正,部落模式转变为更稳定安全的村庄模式。
一个部落住不下后总会慢慢分裂成很多个小村庄,酋长一个人很难管得了分出去的那些,所以村庄会出现新的村长(里正)。
里正是秦国的基层官吏,分出去的村庄想要得到秦国承认的名分、获得秦国的技术支援,就得主动配合秦国的工作。
已经在原部落习惯了那些文明社会好处的部落不会愿意回到野人模式,所以他们肯定会妥协的。
李斯大胆发言:
“这一招也能用在匈奴人身上!”
等打服了匈奴之后,就让匈奴保持游牧部落的局势。给他们划分草场,不许互相侵犯。
草场不能搞农耕,却可以学其他技术,依然要依靠大秦。
“部落之间要是开战,无论谁胜谁负,先动手的就要受罚。部落可以派人来大秦告状,查验之后,大秦替他们做主。”
太子曾经说过,即便全歼了匈奴,以后也会有别的游牧民族占领这广袤的草原,再重复一回灭匈奴的战役。
与其如此,倒不如收编匈奴部落。
用中原的文化将匈奴人洗脑成大秦人,让他们认同自己是大秦子民,他们就不会生出反叛之心。
而在洗脑成功之前,就以绝对的武力让匈奴成为大秦附属,习惯有事先请大秦天子做主。
无论是替匈奴伸冤也好,还是匈奴的单于更替也罢,都得秦王点头。
王绾惊愕地看向李斯:
“你疯了?这怎么可能办得到?”
匈奴如此不服管教,他们如何愿意被大秦支配掌控?
李斯却断言:
“没有利益收买不了的人,更何况匈奴还打不过大秦。”
现在长城已经在修建了,匈奴很难入侵中原。但他们还没死心,可能会聚集起来合力攻打秦国边境。
只要这场举族之力发起的战争失败了,把匈奴打得元气大伤,他们失去了反抗的资本,那一切都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