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遇吉感激陛下的器重和恩遇,跪在地上:“臣领命!”
……
“咚,咚,咚咚~~”
随着年的钟声,隆武十二年来到。
大年初一,隆武帝在皇极殿接受群臣的年祝贺,并赏赐群臣和勋贵酒菜。
一晃十二年过去了,感觉登基之日仿佛就是在昨日,但群臣的面貌却已然是生了巨大的变化,不再是愁眉苦脸,眼神焦虑,欲言又止,而一个个是精神抖擞,敢所言,敢任事,没有过去的压抑,而是展现出了一种蓬勃。
——虽然继位以来,朱慈烺“一意孤行”的进行了很多政策的调整,但从来没有一个臣子因为反对他的政策,而被他下狱论罪,朱慈烺所为的就是一条,道不同不相为谋,但是行政官员,不同意朝廷的决议,可以辞官,但只要在位,就必须执行朝廷的意志。
相反,朱慈烺对御史、监察官员,却没有这方面的要求,一直到现在,都有御史上疏反对一体当差一体纳粮,但朱慈烺并没有责罚,因为御史本就应该是天然的反对者。只要不逾越分际,就可以被容忍,也必须被容忍。
……
初六内开议。
朱慈烺亲临。
“朕今日要说的,只有一个字,法!”
“都察院弹劾,广州知府收受贿赂,干预判案,其一府境内,积压的案子,竟然有千件。”
“最长的,竟然六年未判,告状的老头已经故去。”
“朝廷责问,广州知府竟然以公务繁忙,没有时间审案做推诿。”
“前年,广西有一件案子,知县曲解大明律,妄下判决!县民不服,告到省城,方才大白于天下。”
“山西有仵作,竟然不知验尸五法,但有命案,竟然是将过去的验尸报告,拿过来随便一抄了事!”
“这样处置,焉能没有冤案?”
“天下百姓,一求安居乐业,没有盗匪,二来就是司法公正,明镜高悬,但有委屈,官府可以主持公道,惩恶扬善,如果百姓空有冤屈,却得不到伸张,必然对官府失望,对朝廷失望,时间长久,民怨累积,必然会惹出乱子。”
“此种种乱象,非改不可。”
……
很快,内传出消息,说陛下要依照大明律,制定的条例,同时修改官制,设司法官。
简单一句话,以后的知县知府只抓地方行政,不再管司法,但有民事或者是刑事案件,将有专门的法官进行审理,知县知府所有事务一把抓,升堂审案、衙役口喊威武的场景,将变成历史。
行政权和司法权,将被分开。
至于维持治安,抓捕盗贼,当然还是县令的事,只是如何定罪,就不是县令可以参与的了。
当然了,一县之还是知县,县司法官的品级为从七品,和县丞同级,位在知县之下。
消息传出,又是轰动。
一县父母官,主管县内的一切,这已经是千年的传统,从没听说过有什么问题,陛下怎么别出心裁,在知县之外,要设什么司法官?这是分知县知府的权力吗?又者,朝廷财税紧张,如果设司法官,岂非又得多俸禄?
至于修订法律,就更是重大了。
历朝历代,增修律法都是一件大事,本朝从开国到现在,虽然世事变化,皇帝更迭,但大明律的本文自太祖皇帝订下之后,就始终未再动一字,有变通之处﹐则布诏令或制定条例﹐辅律而行。
弘治十三年制定《问刑条例》二百七十九条。嘉靖二十九年重修﹐增内三百七十六条﹔万历十三年又重修﹐增内三百八十二条。此后律、例并行。
现在隆武陛下要增订大明律,岂非是大事?
立刻,朝臣中就有人提出反对意外,认为大明律已经很是完善,何必劳民伤财的修改和折腾?
但隆武帝坚持。
……
内和刑部还是领受了命令,开始进行大明律的增编和细定。
《大明律》共分3o卷,由明太祖朱元璋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和教训而成,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十恶、八议以及吏律二卷、户律七卷、礼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
照隆武帝的意思,将增加《商律》,在保护商人的权益之外,亦提出“专利保护”。
《吏律》增,行政官员不得干预司法,违者重处。
《刑律》增上诉制度,认为县法官不公,原被告都可告到上一级州法官,最后是省法衙门。
三审定验,可以请讼师。
《户律》增设“通邮”条例,户部在各地设立驿站,成立通邮司,鼓励民间投递信件或者传递报纸,加强信息传递,但有损坏信件者,以偷盗重罪论处。
同时对“盐法”“户役”“商税”“外贸”“藩属”“诏狱”等已经落后时代,不合时宜的地方,进行条例增修。
其实在朱慈烺看来,大明律的本文其实已经需要大改了,但明太祖朱元璋严禁嗣君“变乱成法”,这个祖制的大帽子,依然不是轻易就可以掀翻的。没办法,他只能遵照弘治、嘉靖、万历年间的旧例,缝缝补补,先对大明律进行条例增订,待以后时间成熟了,再对《大明律》大改。
……
设司法官,等于全国一下子又多出了很多的官缺,而且还要设立专门的司法衙门,朝廷一下又多支出很多,群臣有议论,但隆武帝却以为,这是朝廷的必要支出,比起百姓可能遭受到的冤屈,朝廷一年多花百万两的银子,又算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