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耐烦地把甲虫捏了出来,嗤笑道:“伙计,我这种下等人的血是酸臭的,贵族老爷们的血就像葡萄酒一样甘甜,你应该找他们去!”
“该死的贵族!”
不过就是几个碎片扎进了他的皮鞋里吗,连个拇指大小的伤口都没有!竟然用刀在他上割开了这么多口子!
他再次咒骂道:“该死的贵族!”
……
杰克半梦半醒间,闻到一股若隐若现的香味,这种奇异的香味是他从未闻过的,比爱丽的头还香。爱丽是伦敦回来的妓女,是他见过的最美丽的姑娘,也是最昂贵的姑娘。当然喽,他这个穷光蛋,自然配不上爱丽这样的上等人。
他咂咂嘴,觉得后背有点痒,习惯性扭了扭身子蹭了蹭,后背处传来的触感却不像是粗糙坚硬的地面,而是某种丝滑柔软的感觉,比他曾经偷偷摸过的爱丽的胸脯还要柔软!
他刷的睁开眼睛,吃惊地坐了起来,映入眼帘的是金色的闪闪光的帘子,他正躺在一个足足可以躺四五个人的大床上,身上盖着的轻柔柔软的几乎感觉不到重量的毯子,身体陷在柔软丝滑的垫子里。
他目瞪口呆,开始疑心自己是不是在做梦。
门外突然传来一声轻轻的敲门声,陌生的英国腔男声在门外响起:“老爷,爱德华伯爵来访。”
……】
这个故事不长,是个短篇小说,在阅读过程中,约翰全身一阵阵麻,身上的鸡皮疙瘩几乎没有停止过,他的心脏嘭嘭直跳,因为过分激动甚至感受到了一股股尿意!
手里没看过的稿子越来越少,到最后只剩下两三张时,约翰提心吊胆,看得格外珍惜,恨不能把每一个字都品味无数次。
【“噢,上帝啊,快把这个疯女人赶出去!”杰克把伊丽莎白护在身后,皱着眉头愤怒的看向餐厅的经理,“你们竟然把这个疯女人放进餐厅,这就是你们的格调吗?”
经理连连鞠躬道歉,“很抱歉,威廉伯爵,我也不知道爱丽是怎么混进来的……”
杰克惊愕地打断了他的话,“爱丽?她叫爱丽?”
“是的,您认识她?”
迎上未婚妻伊丽莎白疑惑的目光,威廉伯爵露出一个僵硬的笑容,“不,我从来不曾认识这种下等人,以后不许把她放进这家餐厅。”】
合上《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的最后一页,约翰长出一口气,心情很是复杂。
可能在绝大多数人眼中,这就是一个很爽的故事:流浪汉一朝穿越成了伯爵,坐拥富丽堂皇的大庄园,每天有几十名仆人伺候他的起居,走到哪里都有人对他诚惶诚恐,以往对他不屑一顾的旧日朋友在他面前卑躬屈膝,他成功赢得一个权贵之女的芳心,曾经高攀不起的女人也成为了不值一提的下等人……
可是约翰却读懂了作者隐藏的辛辣讥讽和批判。
杰克是一个穷困潦倒的底层流浪汉,平时依靠偷鸡摸狗生活,因为不小心惊扰了贵族而被打成重伤,他的心中对贵族怀有深刻的憎恨。
然而,当一觉醒来,他穿越成了伯爵,成为上流社会的一份子后,他很快就忘记了自己对贵族的憎恨,开始自自觉的维护贵族阶级的利益,并且无师自通的就像他曾经憎恨的贵族那样用权势来欺压“杰克们”。
在故事的结尾,在杰克把曾经的梦中女神“上等人”爱丽也叫做下等人后,杰克的人格就彻底地死去,取而代之活过来的是威廉伯爵。
约翰长出一口气,只觉得身上一阵阵寒。
这篇文章花团锦簇表面下是静静流淌的冰川,绝大多数人只会被五彩斑斓的花朵吸引全部注意力,而只有一小部分人——比如他——拥有高的文化素养,拥有杰出的审美能力,所以才能敏锐识破作者的诡计,拨开眼花缭乱的繁花,露出下方寂静幽深的冰川。
约翰勾起嘴角,露出一个自得的笑容。
他的视线停留在信封上的那个名字,路易斯,目光里蕴藏着滚烫的欣喜若狂。
这个叫做路易斯的作者是个天才!
很难想象这么出色的作品会是人写出来的!
但是老作者完全没有理由换个名投稿他们报纸,毕竟他们报纸在稿费方面没有什么优势。
所以,这是一个初出茅庐的人,这甚至有可能是他的第一篇小说,他对此没有信心,所以就投给了家乡的小报纸碰碰运气。
约翰深吸一口气,被这从天而降的馅饼给砸得头晕目眩。
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能有这样的好运气!
趁这个年轻的天才还没有出名前,把他笼络住,最好让他成为他们《孟松小说报》的王牌作家,约翰敢打赌,只要路易斯接下来的水准维持不变,路易斯一定会成为全国知名的大作家!他们《孟松小说报》也能从小城的三流小报,一跃在全国打响名气!
他站了起来,闪电一般冲了出去。
“主编!您去干什么?”
“我要去见能拯救报社的贵人!”
第26章清末之吾辈爱自由(26)
报社来人上门拜访时,乐景正在上学,威尔先生在上班。
所以约翰敲门的时候,家里只有玛莎太太一个人。
她推开门,疑惑地看着屋外气喘吁吁的中年男人,“先生,您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