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儿怎么变成这个样子了!”邓歌惊呼道。
三年前,大家散伙时,头儿看起来也仅仅是因为长时间的伏案创作而显得有些亚健康罢了,这对于现代人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但此时头儿的模样,却已然是一具骨架的即视感。
这是,病了?
最为纯澈的关系,才最值得回忆,无论现在大家成就高低,混得好坏,谁也无法去抹杀在那个五年的时光里大家意相投的情谊。
“邓歌,你还怪我么?”
郑凡(头儿)的声音已经很沙哑了,说话时,艰难得如同是在推动着两具生锈的齿轮在摩擦。
“对不起……”
郑凡的声音很是虚弱。
邓歌咬了咬牙。
“邓歌,原谅我当初没听你的建议,否则,大家可能不会散伙的,工作室,也应该还在。”
“我们现在也过得不错。”邓歌自言自语着。
“我是不想变了,有些东西,有些口味,既然喜欢了,就只想一门心思地一直喜欢下去,不想变,也懒得去变了。
因为,我本来就没有多久好活了。
所以,邓歌,所以,大家,请原谅,请原谅我的自私。”
郑凡似乎是打算站起身,给大家鞠躬致歉,但刚站起来,却又像是力有不逮,又坐了回去,最后,只能坐在椅子上低下了头。
“五年前,我就检查出了得了一种罕见的绝症,全球,可能也就只有一百多个人患有这个病,在医学上无解。所以,在那个时候,我就知道……知道自己活不了多长了。”
说到这里,郑凡自嘲式地笑了起来,转而引起了自己的咳嗽,似乎每咳一次,都宛若要背过气一样。
“抱歉了,为了赚钱,画了一些不是我风格的漫画,其实,感觉还不错。
那些漫画,我也挺喜欢的,不过,的确不是我最钟情的风格和类型。
但我当现自己的身体状况正在不断地恶化且已经预感到了自己最终会瘫痪在病床上苟延残喘的结局时,我决定,去荷兰接受安乐死。
这些漫画,是我为了凑到去荷兰进行安乐死的款项而画的。
当你们看到这则视频时,我应该已经在荷兰了吧,呵呵。
思宇啊,你得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体,你的身体素质,真的太弱了,呵……当然,我也没资格说你身体差了。
思瑶,眼光不要那么高了,也是时候找一个伴儿了,嗯,邓歌就别选他了。”
“……”邓歌。
“强哥,你走的那天,给我最后做的那一碗面,味道,我一直没忘。”
“邓歌,你的电影,我都看了,做得很不错,画面很好,真的很好,可惜了,我们当初的那些作品,估计是没机会漫改了,也不可能上荧幕了。”
“阿秋,梁程的事,你也该学会放下了,对了,阿秋,在桌子抽屉里,有我留下的遗书,遗产证明也做过公证了,我不剩多少钱了,就剩这间房子,我知道在梁程走后,你一直在做慈善,帮我把这房子卖了,卖的钱,也做做慈善吧。
画了这么多年的恶魔,临到头,总得留下点什么,所以,我一直没有选择把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卖了筹钱去荷兰。”
“我的身体,真的已经不行了,说心里话,我不想自己生命的最后一段路,是躺在病床上度过的,所以,今天,是我选择拿来告别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