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君拍着手走上前,满脸的笑容,“真是……壮观啊,拍电影呢?”
刘树明有心连这家伙也收拾掉,他仗着自己面上蒙着黑纱,放粗了喉咙,低声咆哮着,“麻痹的,不想死就给我滚!”
话是这么说,他可没想就这么放人走,他在等,等冯君转身逃跑,就好从后方攻击了。
冯君可不吃他这一套,他一猫腰,身子前蹿,就从地上捡起了半块砖头,合身扑了上去,“草,欺负女人算什么本事?”
他是练过格斗的,身手异常矫健,只那么三四下,砖头就在刘树明的头上开了一个大口子,顺便又踢飞了一个汉子。
这还多亏刘教练也有两下子,要是换上秦涛那种死宅,一砖头下去就能打倒。
他解决掉两人,被压住的女人也挣脱了开,四个男人见势不妙,大喊一声,齐齐撒腿跑掉了。
女孩儿还待去追,冯君却不想多事,“好了,你的包包在这里,还追什么?”
女孩儿愣了一愣,也停下脚步,转身捡起包包,铁青着脸话,“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多谢你了。”
“没事,”冯君笑眯眯地摇摇头,“你怎么就这么追进来了?”
“包包被人抢了,能不追进来吗?”女孩儿悻悻地回答,然后侧头看他一眼,若有所思地问,“我……是不是在哪儿见过你?”
第11章无处可逃
冯君自打握草之后,相貌和身材的变化不算小,但是不管怎么变,大致的轮廓是变不了的。
女孩儿前天进鸿捷会所,就是随便玩一玩,对于接待过自己的服务员,却多少也有点印象。
她心里存疑,所以这么问,冯君笑着摇摇头,“恐怕你是记错了吧?”
女孩儿盯着他看了好一阵,才若有所思地摇摇头,“我的记性没那么差,你真不记得我了?”
冯君怎么可能忘记她?虽然严格来说,他印象最深的,是那个没怎么动手的黄衫女孩儿。
那个女孩儿身高也近一米七,身着浅黄短袖衫,浅黄的及膝公主裙,长飘飘眉目如画,美得令人沉醉,却又清丽脱俗,让人忍不住生出“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的感觉。
主要看气质,说的就是那种感觉……好吧,就算不看气质,她依旧可以倾国倾城。
锦上添花的,是那份遮挡不住的青春气息。
以刘树明那广杂的食谱,都不敢对黄杉女孩儿不敬,他只是对女孩儿的同伴动手动脚,却被四女群殴了一顿。
冯君是个自视很高的人,对上那个女孩儿,也难免自惭形秽。
他心里非常清楚,这样的女孩儿,不是他所能拥有的——好吧,起码在当时,没有获得奇遇的他,没资格拥有那份美丽。
就算拥有了,也是暂时的,无法长久。
此刻对于面前女孩儿的提问,他收回那些遐想,淡淡地一笑,“抱歉,你肯定记错了,我没有见过你。”
女孩儿地看了他好一阵,才迟疑地点点头,“好吧,不管怎么说,今天是你救了我,现在……我能麻烦你件事吗?”
冯君沉吟一下,然后点头,“如果不是太复杂的事,倒无所谓。”
凭良心说,这厮的回答有点煞风景,对方终究是个二十出头的女孩儿,相貌也能跟小李媲美,热裤下一双修长的大白腿,更是令人心潮澎湃,而他竟然摆出一副“我很忙”的架势。
女孩儿的脸也微微一变,显然觉得有点伤自尊,不过对自己的恩人,她也没有计较,“咱们一起去派出所报案,你不但救了我,还是目击证人。”
“报案?”冯君听得一嘬牙花子,“你这包里有多少钱?两千块以下不可能立案。”
哥们儿这么说,还是客气的,两千块的立案标准,指的是既遂,你这……只是未遂!
女孩儿一拍自己的包包,傲然地话,“我这个包就值两千八,你说呢?”
还是个小富婆啊,冯君想到自己的手机也才两千六百九十九,心里忍不住有点……那啥。
当然,他不会无聊到去嫉妒一个小女孩儿,所以他微微一笑,“人家是冲钱去的,不是冲包去的,这个可是算不进去。”
确实,现在的贼太可恨了,他在南方打拼的时候,坐长途客车也遇到过小偷。
当时他是接连工作了二十多个小时,着急赶回去,在车上打了个盹就被偷了。
钱丢了五百多,但更令他郁闷的是,价值三千多的西服被划了一个大口子,不能穿了。
当时他那个心疼啊,要是可以跟小偷商量的话,他宁可交出那五百块钱——得,我睡觉被偷那是活该,但是您放过我的衣服成不?可怜我就这么一身撑门面的。
这小女孩儿若是真的被贼偷了,包包基本也是附属品,小偷在意的是里面的财物,警察也未必会把包包算在内。
女孩儿却是摇摇头,很有自信地表示,“切,不报案,我照样抓得住那家伙,只不过,走一走流程毕竟好一点。”
冯君愕然地看着她:“那就是说,你包包里的物品,真的不值两千块?”
女孩儿的脸微微有点红,“我卡里可不止两千块,还有手机……我说,没人告诉你,你的思路很奇怪吗?”
冯君眨巴一下眼睛,缓缓摇头,“我已经帮你忙了,证人就不做了,我很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