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长有点傻眼,法官则闻言眉头一皱。
「呃,看老天爷分上,」墨莱爆起来,「写一封信要用几只手才够?」
「我想我听得懂奎因先生的意思,」法官缓缓说道,他的小眼睛亮了起来,「我们通常不会认为人写字要用双手,但事实上是这样没错,一只手写,另一只手压着纸张。」
「但马可他,」埃勒里有些懒洋洋地对着法官颌,仿佛对他的迅理解赞赏有加,「右手却抓着这根黑檀木手杖。从目前我们所看到的来推断,在此同时,他却用左手写字,所以我从这——呃——」他快接下去,「表面看来如此,只是表面而已,其中可能大有玄机。」
探长脸上闪过一抹微笑:「奎因先生,你绝不放过一丝一毫,是吧?我不能说你讲的不对,但我想的和你并不一样,这可能有某个合理解释,很可能在他写信时,他把手杖就搁手边桌上,忽然,他听到背后有异声——可能他不知何故非常警觉——于是他右手放开纸张去抓住手杖,下意识地要自卫,然而,他只来得及抓住手杖就被宰了,这不很符合你要的解释吗。」
「听起来颇有道理。」
「答案必然是这样,」墨莱快地接着说,「因为这封信千真万确无花巧可言,是马可写的,如果你认为这有疑义,最好省省,这绝对没问题。」
「你这么肯定?」
「再肯定不过了,这是我今天早上最先查清的一件事,这屋子里四处都有他的迹——他是那种典型的不管人在哪里都要写下自己姓名的手贱之人——而昨晚他所写的这玩意儿和他的迹百分之百符合,这里,你自己看——」
「不不,」埃勒里急忙打断他,「我并不是要驳斥你的看法,探长,我已差不多接受你这封信并非伪造的看法了,」但接着他却喟叹了一声,「他是左撇子吗?」
「这我也查过了,是的,没错。」
「如此说来,这部分再没什么好猜疑的了。但我想,绕这么一圈下来,这整桩事仍令人费解,而且这听起来不大可能,一个人会除了披肩之外,什么也没穿地就这么坐在屋子外头写信。他一定穿着衣服的,呃——西班牙角毕竟是上帝国度的一部分。探长,你确定他的衣服真不在这附近某处?」
「我什么都尚未确定,奎因先生,」墨莱耐下性子来,「我只知道我派了一堆手下全心全意找他的衣服,从我们刚到此地到现在,但什么也没找到。」
埃勒里吮着自己的下唇:「包括屋子周围山壁后头犬牙交错的岩岸那一带吗,探长?」
「我和你想的完全一样。当然,我甚至进一步猜想,某人也许把马可的衣服扔过山壁到岬角的海里去了,那里水深二十英尺,且距山壁还不止二十英尺,你先别问我如何可能,但山壁之外的岩岸一带的确啥也没有,只要让我搞到必要的装备,我马上派人潜水去找。」
「究竟是什么原因,」法官问,「让你们两位如此热衷于马可的衣服?你们一定也知道,很可能并没有什么衣物可找。」
探长一耸肩:「我相信奎因先生一定同意我的看法,衣物一定有的,是吧,而且如果真的这样,那凶手之所以要费心脱掉甚至处理掉,其间就他妈的大有文章了。」
「或者,」埃勒里轻声说,「正如一位名唤佛鲁伦的朋友所说的一句不怎么合文法的话:『一切事物皆包含着偶然、起因以及理由。』抱歉,探长,我相信你所说的话有巧妙的弦外之音。」
墨莱一愣:「我所说的&he11ip;&he11ip;哦,布莱基,你检查告一段落了吗?」
「快了。」墨莱非常小心地拿起桌上的纸张,递给埃勒里,麦克林法官从埃勒里肩后伸头看——他从不戴眼镜,尽管年高七十六,视力已大不如前,但他就是不想因此显露自己的龙钟老态。
在纸张上头的印花稍下方处左边,字迹鲜明地标示着写信的时间:星期日,凌晨一时。左边,在收信人称谓上方,则是收信人的姓名住址:
香修斯·宾菲尔德先生
纽约市公园路十一号
收信人称谓是:亲爱的鲁克。
以下的内容则是:
这实在不是个天杀的写信时间,但一直到此刻我才有机会一人独处,事实上,我一直找时机想告诉你我的进展,近来,因为得小心进行,所以难能找到写信的好机会。你完全清楚我现在的处境,在一切准备妥善之前,当然我不希望打草惊蛇,一旦万事齐备,届时我就可堂而皇之什么也不怕了。
事情看来顺利得不得了,只消再有几天时间,我就可甜甜蜜蜜地痛捞最后——
信就到此为止,最后一个字戛然一折,粗浓的墨迹如刀切一般,锐利地直划到纸张下缘。
「痛捞是什么意思——痛捞『最后』一票——这小兔崽子指的是什么?」墨莱探长平静地说,「奎因先生,若说这里头没有名堂,那我就是个老兔崽子!」
「有的问题——」埃勒里说。
此时,法医的另一番检验又把三人的注意力给吸引过去。
先前法医还带着某种困惑意味凝视着尸体,好像这硬邦邦的玩意儿有某些他百思不得其解之处,但此时,他断然弯下身来,拉开死者喉部披肩金属环扣的带子,把披在死者大理石般肩膀上的披肩拿开,然后,他手指抓着死者下巴,把死者僵硬的头部猛然往上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