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穿越,她现在还躺在床上吃零食玩手机,怎么会遇到这样的苦,她不要拯救这么讨人厌的男配了,让他们都去死吧,她要回家呜呜呜……
内心哭哭啼啼吐槽时,文一一感觉自己手中的拐杖被人抽走了。
——难道这群人还要看自己没有拐杖跌跌撞撞的走路吗?!这也太坏了吧?!不可能这样子吧?!
……不,等等,如果是他们的话似乎也不是不可能。
文一一越想越觉得真实,不由悲从中来。
结果还没悲两秒,就身体一轻,被人背了起来。
“哎?”文一一惊讶的看着眼前金色的丝,还有丝间若隐若现的皮肤。
这是斯梅德利。
他就是《为送信》这本小说的起因。
在整个故事的开端,他作为一名流浪剑士,为了救男主角罗伊死去,而罗伊为了将他最后的遗言与信送给远在王都的朋友,跋山涉水来到王都,在茫茫人海中寻找自己根本不认识人。
因为死的很早,所以描写他的墨也寥寥无几。
【孤狼一样的剑士,手中的长剑破破烂烂,就像是被人遗弃多时。
可这样的剑,却挡住了魔族看似无可匹敌的一击。】
“很累了吧,好好休息一会。”斯梅德利说道。
“没关系,我还能走!”文一一手忙脚乱的想从斯梅德利的背上下去,奴役比自己小的男孩子让她的良心都痛了,“你也一直在走,也很累吧?”
可是四分之一狗头人自然是没能力挣脱秒杀狗头人的剑士的。
斯梅德利笑着说:“没关系,你还没有我的剑重。”
文一一低头看向了斯梅德利腰间的佩剑。
和其他三个人的佩剑不同,斯梅德利的佩剑并没有金色的花纹,刀鞘而是非常简单朴实的棕色,刀柄是简简单单的黑色,看上去就如同武器店每一把最低等级的‘单手剑’一样。
事实上,这把剑本身的价值就足够买下任意一个武器店了。
使用了稀有而可重塑性的奥雷合金,每隔一年就会实际测试,根据斯梅德利本人的情况重调整外形和重量。
这个习惯一直持续到了他亲自手刃自己的友人。
虽然刚才还在心里怒骂傻逼,但是被斯梅德利背起来之后,文一一的内心一下子又软了。
斯梅德利!呜呜呜斯梅德利不愧是恶棍组的良心!
哪怕是看在斯梅德利的份上,她也要改变这几个人的命运!
充满了斗志的文一一开始拼命回忆剧情,想要找到破局的解法。
在《为送信》开头,其实恶棍组的四个人已经由于各种原因分道扬镳。
那个用红色刘海盖住了半张脸,名叫飞岚的少年与《为送信》男主角一样,是人族与魔族的混血,由于他的身份,他从小被家人冷暴力,被周围人霸凌。
即使成为王国大贵族法尔的朋友,也有数不清的闲言碎语传入耳中。
由于本人的长相关系,飞岚对女人和爱情没有任何期待,好不容易有一个清纯小白花接近,用真善美触动了飞岚的心。
在飞岚想求婚的前夕,他才知道小白花是为了接近大贵族法尔才勾引他的。
……然后飞岚就喜闻乐见的黑化了,黑化之后当场叛变人类阵营,靠着黑化强十倍的设定在魔族阵营一路向上爬,对人类大杀特杀。
结果在剧情开始之前,被法尔和斯梅德利杀了。
以生命为代价救了男主角罗伊的是斯梅德利,他是剑圣的传人,是四人组中良心最高的一个,杀了朋友之后再也无法使用手中的剑,孤身一人离开了王都。
直到看到了和朋友飞岚一样同为人魔混血的男主角罗伊,这才重拔出了手中的剑,救了男主角的同时自己也心满意足打出gg。
而恶棍组剩下的两个人也在之后生了分歧,彻底反目成仇,一番交手之后,恶棍组从此就剩法尔一个人了。
在看《为送信》这本小说的时候,文一一最喜欢的就是恶棍组里的法尔。
有钱有权长得帅,虽然有些自我中心,但是从一开始就帮助人魔混血的主角罗伊,给了他证明自己的机会。
最大的优点是还是单身,根本懒得理女角色,总是不给女角色面子……结果这个最大的优点,真正接触时不说没有展示,甚至开始反向刷好感。
理解了啊,虽然有钱有权长得帅,但是这张嘴真的是讨人厌!
活该他单身!单身一辈子吧!
想到那个叫自己大婶的臭小子,文一一内心不由产生了一丝阴暗的想法——让他那么惨似乎也不错?
……不行啊文一一,你不能因为自己讨厌被叫大婶,就丢弃自己的良心啊!这可不是简简单单的小说,而是活生生的一条生命,努力一点啊!
趴在斯梅德利背上的文一一努力思考恶棍组拯救计划起来。
先就是阻止飞岚的黑化,飞岚黑化是因为那个假装傻白甜的小白花,只要不让小白花接近飞岚,或者揭穿小白花的真面目,应该就没问题了吧?
文一一脑补着自己的计划,忍不住困的迷迷糊糊的,忍不住睡了过去。
她就睡一下下,只一下下而已。
……
法尔凑近了熟睡的文一一,拔出腰侧的佩剑直接戳到了她额头前,现对方是真的毫无反应,顿时震惊:“不是吧?真的睡着了啊?开玩笑吧?你可是把要害完全暴露了啊!再怎么能伪装也该有点动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