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耸耸肩:&1dquo;但是如果当时注意了,就会大不一样了。最后,我们终于认识到帽子的重要,先我们问自己:帽子为什么被人拿走了?似乎只有两个答案成立,先帽子本身可以作为指控的证物,第二,帽子里面藏有罪犯想要的东西,为它才生了谋杀。最后证明都是对的,帽子本身可以作为指控的证据是因为在他里面的皮制汗带上有斯蒂芬·巴里的名字,墨水极难抹去,而且帽子里有罪犯最想要的东西——勒索信,当时他肯定想那些都是原始信件。
&1dquo;我们虽然没有得出更多的结论,但我们找到了切入点。当我们星期一晚上离开罗马剧院并下令关闭剧院的时候,我们在搜查中没有找到丢失的帽子。我不知道帽子是被秘密的带出了剧院,还是还藏在剧院里,我们没有找到。第二天,我们再来到罗马剧院的时候,我们就完全明确了蒙特·费尔德的帽子的去向,它不在剧院里这点是可以肯定的。因为星期一晚上剧院就被封了,所以帽子在案当晚就被带出了剧院。
&1dquo;他只有在观众散场的时候才能把帽子带出剧院,因为在此之前所有的紧急疏散门都是关着的,或有人守卫。左边过道最先有杰斯·林奇和埃琳娜·利比,然后是领坐员约翰尼·蔡司,最后是我的一个警员。左边过道除了剧院大门,没有紧急疏散门,而且整个晚上都有人站在门口,所以帽子不可能从这里带出去。
&1dquo;从这里继续想,费尔德的帽子是一顶礼帽,但整晚都没有人不穿礼服却带着礼帽走出剧院。这一点我们看得非常清楚。所以拿走帽子的人肯定穿着晚礼服。你们肯定会说,策划这次谋杀的人肯定会不戴帽子来到剧院,然后作案后不用再处理多出的一顶帽子。但如果你想一想,你应该明白这是很不可能的。如果他不带帽子进入剧场,他会非常引人注目的,尤其在进入剧场的时候。当然这只是一种我们应该记住的可能性。但是我们推测,能如此不留痕迹作案的罪犯肯定要避免一切可能引起人注意的机会。埃勒里推断罪犯事先没有意识到费尔德的帽子的重要性,但如果是这样,罪犯不戴帽子进入剧场的可能性也不大。我们认为如果他戴着帽子进来,他必须在第一幕休息的时候把帽子处理掉。就是说,在作案之前。而埃勒里的&1squo;罪犯预先不知道帽子的重要性’的推论使得这一点也不成立。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罪犯就不会意识到在第一幕休息的时候把帽子处理掉。从各种角度,我们都认为比较合理的假设就是罪犯把他的帽子留在剧院里,而那帽子是一顶礼帽。这一切都还合理吗?”
辛普森承认:&1dquo;似乎很合逻辑,但很复杂。”
警官恨恨地说:&1dquo;你还不知道有多复杂呢,我们还必须要同时想着其他的可能性,比如带着费尔德帽子走出剧院的人不是谋杀犯本人,而是罪犯的同谋。我们继续往下想。
&1dquo;我们要问自己的下一个问题是:罪犯留在剧院里的帽子到哪里去了?他是怎么处理它的?这对我们来说简直是一个谜,我们已经里里外外搜了个遍。我们曾经在后台找到一些帽子,但是衣柜管理员菲利普斯夫人说那些都是各个演员的个人物品,但其中没有一件个人物品是礼帽。那么,谋杀犯留在剧院里的帽子哪里去了?埃勒里凭他一贯的机敏找到了事情的关键。他问自己:”既然罪犯的帽子肯定在这里,而我们又不能找到任何突出的、引人注目的礼帽,那么我们要找的礼帽肯定看上去非常普通。&1squo;很简单吧,可笑的是,我自己都没有想到这一点。
&1dquo;哪些帽子是不引人注目的呢——看上去很普通,放在一个普通的地方,不会引起任何怀疑。罗马剧院所有的服装都是租用李·布伦的,答案很简单,是用做演出目的租用的礼帽。这样的帽子会在哪里呢?或者在演员的更衣室里,或者在后台的普通衣柜里。当埃勒里推论到这儿的时候,他把菲利普斯夫人带到后台检查了演员更衣室和衣柜间里所有的帽子,所有的帽子都有记录,没有丢失,每一顶帽子的内衬上都贴有李·布伦的标记。费尔德的帽子是一个布朗·布鲁斯牌的,它并不在这些道具帽子中,也不在后台。
&1dquo;既然星期一晚上没有一个人多拿着一顶帽子走出剧院,而蒙特·费尔德的帽子毫无疑问在那天晚上被拿出了剧院,那么我们就可推断出,谋杀犯的帽子在剧场被封了以后一直留在剧院里,在第二次搜查的时候,也还在那里。现在在剧场里惟一能找到的礼帽就是道具礼帽。所以谋杀犯自己的帽子肯定是一顶后台的道具帽子,因为他只能戴着费尔德的帽子离开剧院。所以我再重复一遍,只有这些帽子能利用。
&1dquo;换句话说,后台这些帽子中有一顶是属于一个穿着晚礼服的男子的,而他在案当晚带着费尔德的帽子离开剧院。
&1dquo;如果这个人是谋杀犯,那我们调查的范围就缩小到了一个非常小的范围,他只能是剧组里面的男性成员,他在案当晚是穿着晚礼服离开的,或者是一个与剧院联系很密切的人,当时他也穿着相似的服装。如果是后者,那他应有三个条件:-,他有一顶道具礼帽能留在剧院;二,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入衣帽间和更衣室;三,有机会把他的帽子留在这两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