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王诩和猫爷在伦敦的住处,虽然我没写具体地址,但大家想得确实没错,他们的房东“郝德森太太”与福尔摩斯和华生的房东同名。
第三章,王诩用的名字,罗文·艾金森,我知道许多人不认识他,但你们一定认识他塑造的角色——“憨豆先生”。猫爷则是继续沿用金刚狼之名,洛根(我查了很久,找不到金刚狼全名叫什么,洛根也不知是名还是姓)。
第五章,王诩模仿的是绿灯侠,原版的完整动作应该是,用右手上的绿色戒指去触碰左手上的绿色灯笼,然后义正言辞:“无论光明的白昼,还是漆黑的夜晚,一切罪恶都将无所遁形。”
第九章,艾琳·琼斯女士,原型是《福尔摩斯》中的艾琳·艾德琳,她们宅邸的地址都是相同的。有兴的朋友可以去读一下那个故事,在书中,这位女士和最近的电影《大侦探福尔摩斯》中的艾琳绝对大相径庭,她和福尔摩斯也并没有什么过多的纠葛。
关于开膛手杰克的案件,我查了很多资料,并将《血字的研究》与其结合,擅自结了案,当然,我这是小说,只是胡扯,如果有资深侦探迷看了觉得不喜欢,大可以做一个写着我名字的布娃娃,每天用针戳两下,用拖鞋抽一抽,我罪有应得。
第三十一章开始,王诩说了许多《教父》系列的经典台词,我对原句多少都做了些改编,使其出现不会太突兀。
第八卷尚未完成,我在此就不进行列举了。
现阶段来讲,比较明显的,还有不那么明显的恶搞我差不多都指出了,喜欢本书的朋友,希望你看了以后能够有所收获。
最后,请那些看完以后认为我这篇文字是在凑字数的朋友注意了,有时你看穿了某件事的本质,未必要讲出来的,那样,你就是一个厚道的人了……
完本感言
如各位所见,《鬼喊抓鬼》的故事到此便告一段落,因为产生了“一定有很多感慨可以写吧”这种错觉,所以我就弄出了下方这坨被称为完本感言的文字。
不过……话说这真的有必要吗?写这种文章就好像是作者做了什么很了不起的事情,非常想跟那些没做过的人来炫耀一下的感觉呢……
嗯……
先,在我正式表意见以前,我要对刚刚看到这本书,就立即点开完本感言来读的家伙们说一句,你们的这种行为太可耻了,简直就和偷看侦探小说的结局一样龌龊,我诅咒你们从今往后看所有的电影都被人提前剧透!整个人生在无聊的深渊中陨落!液!
好了,接下来才是正式的。
先说说结局吧,事实上呢……这也不能算是真正的结局,因为已经抛出了有朝一日会写“第二部”的承诺,所以暂时就用一个阶段性的大团圆景象来收场了。这也很好地掩饰了大量伏线没有引申下去的事实,像星龙凤仙的过去、神艺篇的取得、黄悠的任务、阴阳界的未来等等。不是不填坑,只是要保持各种元素的可挖掘性,为续集之类的东西留些资本。
其实这也是无奈之举。个人感觉,一个故事展到了后期,其鲜感就会逐渐丧失,作者必须不断加入更多的东西,否则读者会感到越来越乏味。这是当今网络小说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创作灵感有高潮有低谷,而越到后面对创意的要求反而越高。
我不敢说自己在这方面处理得很好,只能说我已经尽力了,大家也应该看得出来,第七、八卷其实是刻意绕开了主线,而第十卷几乎是当做书来写了。
《鬼》的创作周期很长,我并不是一个能够日产数千字的写手(我曾经很天真地认为自己可以),至少写到中后期就不能了。而继续拖长情节只会影响整个故事的结构和观赏性。如果我现在还不完结,硬是再写个几卷,我想我自己也不会对内容满意的。
嗯……关于结局就说到这儿吧,前因后果大致如此了。
再来说一下我自己。
我读网文的时候非常厌恶一个现象,作者在章节开头结尾不厌其烦地加入与情节无关的内容:求票写一写,烧流涕写一写,几点更写一写,出门吼一声,回家又报平安。最离谱的就是那种一天三章,每章尾要说一声,这是第几章,还有几章,大概几点会更。我勒个去,你更的时候别人不就知道了吗,需要在同一篇文章相邻的章节给下一章的更作特别说明?这种现象就好比你看一集电视剧,其间插了三次广告,每次广告回来你竟然都能看见前情提要和下集预告。
所以到了我自己写文的时候就极其反感占用正文篇幅去写自己的私事,于是,不知不觉中,三天两觉就被人扣上了神秘主义的帽子……
当然了,就算不是神秘主义,我觉得网络写手也没有必要去自曝隐私,曝个一干二净又如何呢?会有人找你拍广告还是什么?
所以,三天两觉就是三天两觉,读者对这个名字下的人一无所知才是最好的。这个名字的背后,有个什么样的人,并不重要。因为我所要传达的一切,都在书里了。
那么接着还是来说说这本书吧,若言《鬼喊抓鬼》完全是本文学糟粕,我认为不太客观,但非要说其有什么深远影响和现实意义,恐怕也是扯淡。
我在书中确是写过一些总结般的段落,有些是人生经验,有些是听来的道理,当然还有些反人类的理论……或许大多数人都是匆匆扫过,很快忘记,但我想,哪怕只有一两个人心里产生了“还真是这么回事儿啊”的想法,那这书也算不上是糟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