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逢歌拢了拢兰笙的肩膀,错身让开入口的位置,兰笙这才发现他身后还跟了一群搬家公司的人。
“嗯?搬了什么回来?”
“钢琴,”谢逢歌回身指引:“从那边上二楼,辛苦再装一下。”
兰笙一头雾水看着一群人进门、上楼,然后盯谢逢歌:“你从哪里搬来的钢琴?”
看包装,像是拆了三条腿的三角钢琴。
谢逢歌微笑道:“前些天路过一家钢琴定制的店铺时,进去试了试,手感、音质都不错。今天再路过,刚好有一台完工,原来的买主因故不能按时交付尾款,我就将它买下了。”
兰笙:“啊?”
谢逢歌下巴指了下沙发脚边的吉他,从容解释:“你不是说练吉他太难么,还差的那几首歌,以后我给你钢琴伴奏,可以吗?”
兰笙脸上闪过一瞬错愕,虽然但是,那些都只是他在和男朋友撒娇找的词儿啊……目的是为了抱抱的时候多摸一会儿腹肌。
谢逢歌居然连这种小抱怨都记在心上了。
不过,那种错愕马上被惊喜取代,兰笙双眼发光地看向谢逢歌:“你会钢琴?!”
“嗯,小时候学过一点。”
先前两人没谈论过这方面的内容,实则谢逢歌生长在精英家庭,除了必要的文化课,各种兴趣课、国学课、语言课,都是有私人教师单独教导的。
乐器课是他年幼时最先接触的兴趣课程,除了钢琴,还有小提琴和大提琴。
不过很久没有接触过了,不知道是不是还熟练。
谢逢歌带兰笙上楼,等师傅装好钢琴脚,他就坐到了钢琴凳上,试着弹了段《献给爱丽丝》。
兰笙看那双骨节分明的修长手指掠过琴键,谢逢歌今天也去了公司,此时还是一身正装,他的脊背笔直而刚健,在黑色西装的贴身包裹下,显出一个倒三角的俊美轮廓。
音符从他指尖流淌而出,显得从容又优雅。
兰笙不懂音乐,但丝毫不妨碍他沉醉其中。这些旋律好像也沾染了谢逢歌本人的气质一样,变得如松如玉起来。
清清泠泠的,特别好听。
没一会儿,谢逢歌停了弹奏。
兰笙问:“这个曲子叫什么?好耳熟……但是我觉得的你弹得比印象里我从别的地方听到的好听很多!”
谢逢歌:“献给爱丽丝。很多知名的演奏家都弹奏过。之前也被应用于一些手机铃声中。”
“哦,难怪这么耳熟。”
兰笙因为不懂音乐,于是侧面询问:“你在定制店铺试音的时候,那个店主有说你谈的这个曲子特别好听吗?”
谢逢歌微一摇头,有些无奈笑道:“没有。”
“啊?这都不夸你弹得好?那一定是店主没有眼光!唔……耳光!啊好像也不对。哦对,没品的老板!”
谢逢歌笑意更甚,又解释道:“我没在店里弹这个。”
兰笙:“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