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初心不在焉地张望,发现秦颂站在远处,咖啡色的风衣敞开,许多路人经过纷纷侧目注视,她是个总能高调出场的人。
只是眼眸漆黑到看不见一丝光照,像淹死无数生物的海水,投入巨石都不会泛起任何涟漪的那种。
“你有想玩的吗?”林知言隔着一条街对秦颂说:“来了总要玩玩。”
到了正午的太阳略烈,秦颂的脸几乎看不清五官,黎初瞅见她抬起手,腕骨藏在宽大的袖口里,青筋与纹身相互交错,纤细又过白。
她指的方向是鬼屋,门口静悄悄的,即使有大喇叭在宣传也无人问津。
林知言小声说:“我觉得她比鬼还吓人。”
黎初心里同意,面上没表现出来:“还好啦,怎么说也是个大活人。”
于是三人朝鬼屋方向走去,秦颂在后面,低头插着口袋,对身边的喧闹视若无睹。
经过云霄飞车的排队口时,几名打扮新潮的男生正在说说笑笑。
秦颂粉色的头发太张扬,其中一名男生看见,用肩膀撞了撞身边的同伴,紧接着,戏谑的调笑声清晰刺耳地响起。
“小疯子,你竟然会来游乐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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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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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说这话的男生比秦颂还高调,链条叮叮咚咚挂了满身,头发染成菠萝黄,长裤穿得都能见到内裤边缘,看得黎初想帮忙往上扯一扯。
男生走到了秦颂跟前,用吊儿郎当的眼神上下打量一番,咧着嘴角说:“小疯子,这么多年不见,你倒是变样了啊?”
秦颂看着他,像在看一块烂肉。
汪景阳是她早年打工时的同事,和所有地痞流氓一样不务正业,看见有点姿色的女孩都得吹口哨,更何况容貌出众到发光的秦颂。
在奶茶店工作的半年,秦颂经历了下班被堵在巷口,上班被持续骚扰,早年的她还没这么凛冽,只是面色清冷地拒绝一切诱惑。
汪景阳是那群小混混中的老大,被女人拒绝,面子里子丢了个干净,多少有点因“爱”生恨。
于是他带头拉帮结派,召集所有人孤立秦颂,往她做好给客人的奶茶里丢蟑螂蜘蛛,在她的围裙口袋里放钉子,用沾了不明物体的纸巾擦她的衣服,等等一系列下三滥招数。
但有名兼职的女孩没有和他们同流合污,甚至会陪她下班回家,很长一段时间,秦颂真的要相信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了。
可惜,那个阴雨天,女孩打电话约她去游乐场,好像是市区的游乐场刚开业的第二天,从来不赴约的秦颂还是起了个大早出门。
从她家到市区,不开车要三个多小时,去的时候雨已经下得很大了,雨伞遮不住台风天的暴雨,很快就淋了满身。
秦颂算过时间,一共四小时,零三十分,二十五秒,第三十秒的时候,女孩和汪景阳那群人一起出现了,站在街角对岸指着她,眼里的嘲笑和不屑像日后扎在身上的每根针。
她站在大雨里,觉得自己和旁边供人取笑的小丑没什么区别。
那时候虽然年纪小,但秦颂大概已经有生病的迹象,第二天去上班,她装了一杯滚烫的开水,将女孩的手泼得血肉模糊,还将汪景阳新买的机车用火烤融了油漆。
做完这些事情之后,她的表现太平静了,哪怕警察来了也没有一丝慌张。
汪景阳怕了,女孩也怕了,背后喊她疯子,和店老板说她精神不正常,不适合在这工作。
秦颂第三天便被劝退,连工资都没结。
“怎么不说话?”汪景阳讥笑:“害怕了?”
这话听得黎初直皱眉,内心激起千层浪,她潜意识觉得,秦颂不该有惧怕的东西,如果硬要按个恐惧的东西在她身上,也不该是人。
秦颂确实没害怕,掏出烟缓缓吸了一口,那吞云吐雾的样子要多冷淡有多冷淡。
汪景阳讶异的眉眼很快从散开的烟雾后露出来,他的印象里,眼前人不会有这一出。
黑发变成张扬跋扈的粉发,原本惹人妒忌的雪白肌肤被大面积纹身遮盖,加上眼睑下清晰可见的黑眼圈,还有锁骨耳朵镶着泛寒光的银饰。
病态感太明显,都不像是一个人了,从气势上就输了八分,剩下两分还是汪景阳仗着人多。
秦颂看垃圾的眼神成功激怒地痞流氓,汪景阳和身后的同伴交换眼神,继而转过头:“你和游乐场和解了?我觉得应该没有和解,不然为什么不找个下雨天出来?”
这烂俗的回忆杀引得几人一阵哄笑。
在场只有林知言和黎初脸色凝重,还有秦颂,从头到尾没有变过神情。
汪景阳过于下流的眼神在她身上流动,这么些年,他还是垂涎秦颂的美色,越得不到越想要,这种刺激感能激发人的凌虐欲。
“小疯子,现在搁哪工作呢?需不需要我给你安排个好点的地方?肥水不流外人田嘛。”
他说这话的时候,眼睛还往旁边瞟了瞟黎初和林知言,目光变得更黏腻。
林知言把黎初拉到身后,顺便脱下了背包。
游乐场里的观光火车时间到了,轨道亮着欢快的灯,与小小角落里一众对峙的人们不符。
汪景阳把眼珠转回到秦颂脸上,笑着说:“看来你交新朋友了啊,注意安全,别再淋雨。”
说完,用手点了点太阳穴:“淋雨会变疯哦。”
“你他妈……”林知言的护犊子心切来得莫名其妙,背包还没完全递到黎初手上,跨步往前啪啪两耳光,打得汪景阳猝不及防,整个人愣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