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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一个大眼睛小子
“老婆,从今天起,我就是你的人了。”
虾米?眨巴了一会眼睛,凌施施挠了挠头,还没来得及从胜利的喜悦中抽身,就看见那包着黑色头巾,穿着一身看起来就价格不菲的西域长衫的高个子小子用一双弯成了可爱弧度的漂亮眯眯眼带着不知道该说是暧昧还是该说有些猥亵的笑容乐呵呵地看着她,那小子的身后似乎漂浮着无数粉红色的泡泡,使得整个人都浸泡在一种无比浪漫的氛围中。
“啊?”凌施施又眨巴了一会眼睛,又挠了挠头,大脑终于缓慢运作,开始困难地回忆今天发生的这些事情的先后顺序。
今早,她妈李青递给她两串铜钱,让凌施施去凤回镇上买一些日常用具补充家用。临走前,凌施施先钻进了深受村里人尊敬的私塾先生路声大哥的茅屋想看一看心爱的路声大哥正在做什么事情。
路声是前年东至时分来到凌施施所居住的凤来村的,而凌施施是他在这里认识的第一个人。
凌施施还记得,那天,就像遭遇了什么重大的变故一般,四季如春的凤来赫然飘洒着白蒙蒙的细雪,微寒的天气使得出门喊小弟回家的凌施施穿上了姐姐那件已经洗得变了色的旧棉袍,而就在她扯着嗓子叫小弟回家的当会,路声就像唤落这场白雪的使者一般从天而降,那一刻的路声身穿白得胜过了雪花的缎袍,同衣衫截然相反的漆黑长发用一根金色的丝带轻轻系住,一缕不听话的黑发从丝带中探出头来,顽皮地搭在他的额头。
“敢问姑娘,这里需要私塾先生吗?”他的眼睛沉静淡定得宛若漆黑的天幕,唇角的笑意就像一阵和煦的春风融化了降雪带给凌施施的凉意。
那一瞬,天旋地转
那一瞬,凌施施只恨自己身体单薄,居然被这微寒的天气冻坏了身子骨,从而穿上了姐姐的半旧棉袍,早知道会遇见这样的人,就算被冻个半死,不、就算被冻成城西猪肉铺在夏季才出售的高价冻猪头,她还是会穿上那件漂亮的橘红色单衣。
在遇见路昇前,凌施施最喜欢橘红色,因为她出生的那天清晨,天边笼着一层橘红色的烟霞,故而,在凌施施心中,橘红色就是她的颜色,而自从遇见一身白衣的路昇,凌施施便疯狂地爱上了白色。
也就在那一刻,凌施施就养成了每一个清晨都去草庐看看路昇的“良好习惯”,在她心中,若是某一天没看见路昇,她整天都不会有好运气,而只要能看见她心爱的路声大哥,她就可以快快乐乐地过完一整天。
今日没有看见亲爱的路昇大哥,就说明今日不是个好日子。
想着,凌施施满心不情愿地走向了去镇上的小路。
而后来发生的事情都足以证明凌施施关于自己清晨见不到路昇就会很倒霉的揣测,这一天,凌施施不仅弄丢了她妈给她买东西的铜钱,还不小心砸坏一家玉店里的招牌雕饰,之后,店老板扣下了凌施施的发钗,逼她在一天之内凑齐一百两银子,否则就永不将发钗归还给他。在听见店老板这样说时,凌施施不得不感叹,俗话说,无商不奸,今日一见,终明白了何谓不听老人言吃苦在眼前。
这奸商的头脑的确是极度不简单的,他们总能在一瞬间找准对手最在意的到底是什么施加压力。凌施施可以不要自己的一只手,却不可能放弃那一根极其普通的银质发钗,只因为那是一个很重要的人留给她的唯一物事。
没办法,凌施施只得在街上四处晃荡,寻找一丝丝可能让她凑齐一百两银子的机会。
说来,凌施施所居住的五凤郡虽算不上淳国最为富饶的郡县,却也不乏腰缠万贯的行商,若是凌施施有探囊取物之能,飞檐走壁之功,获取百十两银子也不在话下,只不过,虽然凌施施掏过村中刘大家的鸟窝,挖过隔壁张二家的红薯,却没有胆子将手伸进街上这些完全不熟识人的腰包。就这样,她在街上东西晃荡,却连一分钱都没有找到,就在她比滚烫锅上的蚂蚁还着急的时候,那小子出现在她的面前。
不,确切说不是那小子出现在凌施施面前,而是凌施施主动将自己打包成礼物送到了那个小子的面前。
但最初,吸引凌施施的不是那小子,而是那张挂在槐树枝上摇曳生姿、红艳得很是俗气的条幅,上面用不知应该说笔走偏锋,字体与众大家相较有着独特魅力,还是该说根本就是鬼画符的独特而难以辨识的字体写着四个勉强可以认得的大字:必五找才。凌施施询问了身边的老者,才将写下这几个大字的人的心意弄了个七七八八,原来,那几个字原本是“比武招财”,意思是,这个写布条的主说了,只要能够打败他,就能够获得一份丰厚的奖赏。
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但如果不是这个意思,凌施施也想不出还有什么别的意思。
只不过,写四个字就能错上四个,她凌施施虽不算才华横溢,但四个字最多写错三个,而这人居然写错了四个!
凌施施也不由得写条幅设擂台的人感到害臊,同时,她跃跃欲试,只要打赢了就有钱是吗?她凌施施虽没有盖世神功,却也有些拳脚功夫,毕竟,纵观整个风来,她打不赢的也只有他爹了,原本这样的她应该是凤来第二高手,但由于他爹虽打得过她娘却不敢打她娘,因此,她凌施施只能排上凤来第三高手,虽然既不是第一也不是第二,但凭借凤来第三的功夫,收拾掉眼前的小子应该不成问题。
姑且碰一碰运气吧!
想着,凌施施挤进了比武擂台前的第一排。
当看见那个扬言只要打赢他就有钱拿的小子时,凌施施不由得有几分愣神,她原以为写出那样古里古怪字体的应该是个比字体正常不到那里去,甚至比字体更古里古怪的人,但擂台上的却是一个看起来比她略微大一些,长得还满清秀的男子。他穿着一身看起来就价格不菲的西域长衫,包着头巾,听边上的人说他已经连赢了好几场,此时的他背着手,双腿微张,得意洋洋地俯视着擂台下方的人群,很是嚣张跋扈。
但最吸引凌施施的却不是他的长相和嚣张,而是他挂在脖子上面的几串宝石挂坠。
只要有了那个,就能赎回那件东西了吧。
在围观人等的嘘声中,凌施施爬上了比武擂台。
那小子回过了头,在擂台下一片喊打声中用审视的目光将凌施施从头看到了脚。凌厉的眼神也一点点变得温柔起来。
这是个怪人。凌施施心想,她开始不敢小觑这个面临对手仍能如此气定神闲的小子,同时,出于礼尚往来的原则,她索性睁大眼睛,迅速看遍小子的全身,最后,恶狠狠地对上对面小子的那双浅棕色的双眸摆好了架势。她还记得他爹的教诲,在比武场上,首先不能输掉的就是气势,一旦在气势上输给了对方,就算后来不是兵败如山倒,却也离失败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