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没有孩子,每天和各种器具化学试管打交道的实验室老宅男,一个观察能力很强逻辑能力很奇葩,每天就想着死人死人死人的侦探爱好狂,哪里知道儿童福祉法呢。
日本儿童福祉法虐待儿童项第二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带领18岁以下为成年人,进入血腥□□场所的,或因为不适合未成年人的言行,场所,造成未成年人心理疾病的,属于虐童罪。
以此法推论,毛利小五郎屡次带领儿童进入凶杀现场,甚至接触尸体,那是绝对的违法了虐童罪,根本辩无可辩。
这个罪名的判决有多重?从取消监护权,到限制接触,到10~12年有期徒刑,视情节严重而论。
毛利兰慌忙打电话给老妈妃英理,能辩护吗?
律师妃英理想了半天,要是打官司,必输,5年监狱跑不了。
为什么呢?
你不看看柯南,每次看见尸体眼睛发光,恨不得扑上去亲一口,不是精神变态是什么?他才小学一年级,才7岁啊7岁!
随便出个精神科医生就会毫不犹豫的判定柯南已经精神扭曲,必须在精神病医院常住了。
这都不是虐童,还有什么是虐童?
柯南嘴角抽筋,很想问,要是我装一个看见尸体就会哭的正常小孩,还来的及吗?
当然来不及。不说有n多的证人证明柯南已经是完全的成为了精神扭曲的小变态,就算毛利小五郎300次以上带领一个看见尸体就会正常恐惧哭泣的小孩进入凶杀现场,就是虐童的铁证。
不管左还是右,毛利小五郎都逃不了虐童罪。
那么,没有人起诉,是不是法院就不会管?
做梦!
任何人都可以起诉某人有虐童罪,邻居,老师,亲戚,医务人员,警察,卖菜大妈,朝阳区群众,检察院,全部都可以起诉。
那么亵渎尸体又是什么东西?
你丫又不是警察,又不是法医,就是一个路人甲,随意翻看检查尸体,你以为日本人只有活着才有尊严吗?日本死人也是有尊严,受法律保护的!
东京警视厅。
会议室。
“这是全日本27个城市警察局的投诉信。”
一叠文件被扫落到地上。
“为什么东京退役警察,能够打着侦探的名声,任意干涉地方警察工作?为什么能无视日本法律,公开虐待儿童?”
“目暮警部,你有什么要解释的吗?”
目暮警部圆滚滚的身体开始冒汗:“没有。”
以目暮警部为首的15个东京警视厅警察被勒令停职,等待后续调查。
不仅仅是东京警视厅,警察厅【注1】下属日本各警察局,至少有10个警察被同样勒令停职,其中包括大阪警局的局长服部平藏警视。
毛利小五郎作为一个侦探,属于无执法权的人士,怎么能接触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这是严重违反法律的,严格的说,凡是毛利小五郎接触过的案件,所有案件都可以推翻,因为这是典型的程序违法。
东京警视厅有个难题放在眼前。
一直不做声的□□被掀开了,就无法盖住,必须有人顶锅。
但是,控告毛利小五郎干涉司法公正,显然站不住脚,一群警察公然允许的,显然要告也要告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