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心地让尔哲牵着手,一起在百货公司里准备出国要用的东西,尽管在尔哲的陪伴之下已经出过不少次国,旅行箱啊!相机啊!这一类已经有的东西就不用再麻烦,不过一些旅行时的消耗品还是得要重新采购,尤其每一个国家的风俗跟气候都不相同,要准备的东西不多却也还是不少。
上次尔哲带我去澳洲玩,就准备了一些擦在身体上用的乳液,因为那里的天气非常干燥,所以去的时候,同一个旅行团的人,不管大大小小,每天洗澡过后都不会忘记抹一下,以免皮肤干裂造成红肿。有些忘记带的人,干脆就在原地买了一堆绵羊油,有的自己留着用,其它大部分都是用来送人。
不过尔哲说我的身体容易过敏,所以不能随便买随便乱擦,一定要在出发前先准备。后来在澳洲的商店里,我还是买了几罐护手霜给常常需要做家事的阿蕊,还有不少件毛衣给尔琛哥哥、陈伯还有斐耀光臭医生。
这一次我们要去纽西兰,看电视时就觉得是一个好漂亮的国家,所以刚刚来百货公司之前,先跟尔哲去买了专业用高感光度的底片,尔哲最棒了,他不但工作很厉害,是个大老板,还会用专业的摄影机喔!
尔哲说那是因为他以前在大学时代就参加摄影社团,学了一些,只是后来忙于工作,家里那些过去买的昂贵相机几乎可以说是毫无用武之地,现在终于有人和他一起到国外散散心,当然要拿出来好好使用。
不过,尔哲都是好好使用在我身上,惹得尔琛哥哥抱怨说家里的柜子快被我的相簿给挤满了。
可是!没关系!尔哲拍我,我拍尔哲,我不会用那个很难的专业相机,但是我有学怎么使用数字相机跟v8喔!
我也用它们拍了好多好多尔哲对我笑的模样,害我常常忍不住在睡觉前就拿出来翻,让尔琛哥哥笑我那些相簿全都滴满了我的口水。
哼!我又不是狗狗!黄金鼠唾腺才没那么发达,哪来的口水可以一直滴!尔琛哥哥才是那个会看着什么『扑累报以』杂志滴口水的人呢!
「尔白,喜欢这个吗?」
先在楼下买好固定使用的防晒乳液,尔哲就带着我上楼先看这次出门要带的衣服,现在台湾是冬天的关系,百货公司全都卖冬装,尔哲带我先买一些袜子、小裤裤、还有到时候去看冰河的大衣跟靴子。
「黑黑的,鼻要!」我看着那一件全黑色的大衣,嘟嘴。
想当年,我的毛皮可是连小灰都称赞的米白,在光线照耀下光泽柔和不刺眼,粉粉的很好摸的样子,那可是我的骄傲。黑黑的颜色,跟那种家里头大只会动的灰黑色老鼠一样,才不要。
「我要这个!」扑向旁边那一件和我一样是米白色毛茸茸的大衣,刚刚专柜小姐说这个其实是驼色,材料是用上等驼毛做成,另外一半则是最柔软滑顺的克什米尔羊毛,穿起来很保暖很舒服。
「尔白,在雪地里穿这样的颜色,要是真的有什么事情,不容易让人找到。」
鼓起双颊,看看右边那一件黑扑扑的大衣,跟手上这一件。
紧抓!
「那个,我看这位先生,还是让弟弟买他喜欢的吧!以前我也有去冰河看雪过,其实跟团很安全,我想你这么照顾弟弟也不会有什么危险,就让他穿喜欢的,总比买了不穿好,你说是不是?而且弟弟挑衣服也很有眼光,这可是最好穿的克什米尔羊毛,一般要做成像这么长的大衣,很少见。」一边的专柜小姐好像终于看不下去了,走到我们两个身边,带着笑容跟尔哲这么说。
虽然她是站在我这边,我很高兴,不过我不喜欢他跟尔哲靠那么近,手里抓着大衣,三步并做两步扑到尔哲身上。
「好嘛!好嘛!我喜欢这件。」
「你的衣服颜色都差不多,尔白。」
「有什么关系?」想想我们可是生出就是一件毛皮穿到死翘翘为止,对颜色换来换去我才没那么在乎。
「因为我想看你穿不同样的衣服,我想穿着粉粉嫩嫩各种颜色各种款式,照起照片来会很好看是不是?不过既然你比较喜欢这件,那就这件吧!」将我手中的大衣交给专柜小姐,至于尔哲手中那件,尔哲看了一下之后,请小姐换成最大的尺寸,他自己可以穿。
后来我也答应了尔哲穿一些不一样颜色的衣服,结果就是尔哲差点没把整个专柜给买下来,让那个专柜小姐开心得只差没两眼冒心心而已。
结帐是最无聊的时候,尤其东西还那么多,我坐在专柜帮客人准备的沙发椅上,拿着上头摆的巧克力糖吃,望着外面走来走去的人潮,忽然间,一个很熟悉的身影,手里提着几个袋子从斜对面的专柜走了出来。
别人的样子我也许有可能看过就忘,但是这个人的模样我知道我自己永远都不会认错。
「尔哲,我去一下厕所。」
「等等结完帐我再陪你去好不好?」
我摇摇头,让尔哲发现了还得了。
「不用,很近,我自己去就好,你要在这里等我喔!不要偷偷跑喔!」
「好,我不会偷偷跑,你快去快回。」
「好!」我赶紧从沙发上起来,在尔哲脸上亲了一口,不管旁边的小姐一脸惊讶,快步往那人消失的方向走去。
「尔白,别走那么快,你会跌倒!」
「好!」绝对!绝对不能让他跑掉。
因为这身体经过太多的实验摧残,跑快一点就很容易跌得四肢扑地撞坏小鼻子,所以只能尽量跨大步伐用自己最快的速度往前赶。
可是那个家伙身高只比尔哲矮了一点点,走起路来不但步伐距离大,速度又快,照这样下去我根本不可能赶得上嘛!
东张西望一下,看到电梯前面展示台上模特儿手中的包包,我很快地拉下来,然后举手,用力地给他扔、出、去!
「啊!」
「谁!」
瞧见我这个惊人之举,百货公司里先有人叫了出声,反而是被打到的那一个最后才有机会喊出口,用空着的一只手捂着被我打到的地方,转过来往后看谁是凶手。
嘿嘿!老实说,我这个凶手还真的是太明显了,就算他忘了我是谁,现场所有人瞪大眼睛看着我,随便猜也可猜出来,要是尔琛哥哥在这里,一定会说这是非常非常没有创意犯罪手法。
「你……是……」他眯着一双眼,瞪着我,似乎觉得我很面熟又偏偏如何也想不起来的模样。
摸摸脸颊,我有这么难认吗?
跟他一起眯眼皱眉,脑中几个画面闪过,突然想起来自己现在这模样还真的跟以前差了十万八千里,这个身体以前就像是电视上非洲难民的漂白版本,以人类的审美观来说,好像是挺可怕的。
「我是你那个实验里的那只黄……小男孩!」理直气壮的出口。
这句话好像有哪里不对?听起来怪怪的?
不过他好像听出来我的意思了,目光恢复以前那种冷冷没有太多感情的模样,快步的向我走过来。由于记忆里的这个人,永远都是穿着白袍拿针刺我跟小男孩的回忆,因此就明明是自己跑过来找他的,看他靠近,心里还是噗通噗通跳了起来,连手脚都觉得好冷,忍不住往后退了几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