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路长林的嫌疑比较大,他熟悉作案现场以及周边环境,不需要在杀人后急匆匆的回到小区,只需要在第二天上班之前,假装从小区里出来就行”
“我也是这样认为,他因为长期遭到杨林夫妇的打骂,加上工资又比别人低,肯定早就怀恨在心。如果案当晚,杨林夫妇再度对他冷嘲热讽,或者是一些拳脚相向,这无疑会加深他的仇恨,杀人灭门后,随后对女死者进行侵犯,泄自己的欲望,也不是不可能。”
“那他是如何再度回到案现场?我们调查中现他没有回到案现场的工具,唯一的电瓶车还是电瓶老化,无法充电,他总不可能是走路来回的吧?那可是1o公里啊!”
侦察员各自表自己的意见,为谁是最大嫌疑人展开激烈的讨论。
当最后这个问题被抛出来时,会议室突然变得安静起来。
按照正常人走路度来看,1o公里最少需要3-5个小时,这明显和死亡时间不符合。
如果是跑步的话也要1个左右,这期间还要躲避监控,携带作案工具回到案现场。
大量的体力消耗,等到达目的地,哪怕是在案现场附近恢复体力,留给他的作案时间也不充分。
况且他还要连杀三人,对女死者进行侵犯,又伪造案现场,这需要的体力远不是持续奔跑1o公里的人,可以完成的事情。
侦察员转头把目光看向李慈。
“李队,你怎么看?”
李慈闻声放下手中的资料,思考后说道“案当晚路长林在2o1o分从案现场附近打车,随后在2o3o分回到居住小区,他在付车费时用现金加扫码的付款方式,加深出租车司机的印象。
而秦思明那边在194o分进入休息室,然后在212o分从里面出来,这期间没有任何人可以给他作证,目前来看他的作案时间有1oo分钟,嫌疑也比较大。
我们先假设凶手是秦思明,他从进入休息室后,就找机会从消防通道离开,然后回到案现场。
5公里的距离,打车算15分钟,他到达那里的时间为1955,在这个时间里,路长林还在汽修店。
他肯定要等路长林离开后才能进入汽修店作案,也就是2o1o之后。
他在完成这一切后,又需要回到商场打卡下班,伪造不在场的证明,留给他的时间只有不到1个小时。
这个时间不是很充分,根本没办法在杀人后进行一系列的罪行,并伪造案现场再不留痕迹的逃离。
根据这些推断,可以将他的嫌疑降低,那对我们来说,就只剩下路长林!
有着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也充足,现在我们就是要搞明白,他是用什么交通工具回到案现场的”
李慈这一番大胆的推断,让侦察员大喊佩服,于是围绕作案用的交通工具又展开讨论。
“我们目前已经排除,路长林回到居住小区后,经过的所有车辆,如果凶手真的是他,他肯定不会给别人留下印象,来增加自己的嫌疑,那他只能是独自一人躲避监控回到案现场,能独自出行不引起注意,又能在案时间回到现场的交通工具,只有电瓶车”李慈说道。
随即就有人提出疑问“可李队,我们调查中,现他的电瓶车,因为老化导致无法充电”
接着有人反驳道“他不能买一个电瓶车停在哪个没监控的地方,然后在回到小区后,躲避大门监控出来后骑上电动车回到案现场。”
“等等,你说买一个电瓶车”小陈问道。
“是啊,买一个电瓶车当做作案用的交通工具”
这个思路,让所有人都猛然一惊,这就是那块拼图中的最后一块。
李慈闭眼,手指放在桌面上轻敲起来,有节奏的声音也让他进入思考,周围的讨论声仿佛从耳边消失。
路长林在案当晚2o1o离开汽修店,随后在2o3o下车,他住的地方距离汽修店在1o公里范围内。
他在下车时,故意给司机留下深刻印象,来增加不在场证明的佐证,然后又故意从小区大门口的监控进入。
人证加物证,足以将他的嫌疑降低。
在对他的调查中,现他的电瓶车的电瓶老化无法充电。
他想让我们知道,他没有作案用的时间,也没有回到案现场的工具。
如果他真的是提前购买一辆新的电瓶车,来预谋作案的话,他回到小区后再躲避监控出来,有着非常充足的时间来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