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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是说审判长,港台是法官大人,具体庭辩的我参考了一些TVB的司法电视剧,当然跟实际还是有很大出入的,考据党慎拍,当架空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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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第六四章录音笔
姚律师微微一笑:“证据,当然有!审判长,我请求呈上证据……”
“准!”
证据就是一只小小的录音笔,姚律师拿起录音笔四下展示了一下,田致远的律师心下一沉,田致远有些茫然。
田母却不知道一支笔能当什么证据,她想大声说话又怕被赶出去只好和边上的人低声道:
“笔有什么好看的?十根笔我都能给他弄来。”
“就是,弄根笔当证据,糊弄谁呢~”
……
录音笔一出现庭下就是一片嗡嗡声,审判长不得不再次敲响了法槌:
“肃静,肃静,法庭之上不得喧哗!”
姚律师看着田致远的茫然正色道:
“我的另一个当事人田一米,今年十四岁,还是个初中生,放暑假的时候跟老师去京城玩,小孩子对电子产品很有兴趣,在老师的陪同下买了不少电子产品,包括当前刚上市没多久的笔记本电脑、随身听、软盘、各种游戏碟片、数码相机等等,当然也包括了这支——录音笔。”
“小孩子好奇心强,想拿回去跟自己母亲显摆显摆,谁知刚回家就遇到被告与其家人在家里大闹,我的当事人田一米在与被告争执时不小心打开了录音笔,录下了这段录音,现在请大家听一听。”
随着录音笔里清晰的争吵声再现,法庭里静谧一片,只能听到或急或缓的呼吸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