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见《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25。见《史记·酷吏列传》。
(第四章)
1。本节所述张汤及其他酷吏事,如无另注,均见《史记·酷吏列传》。
2。见《史记·汲郑列传》。
3。本章所述秦汉官制及官僚政治,亦请参看阎步克《帝国开端时期的官僚政治制度──秦汉》。
4。杜甫《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
5。见《论语·卫灵公》。
6。见《孟子·尽心下》。
7。见《论语·子张》。
8。王充《论衡·程材》。
9。本节论述亦请参看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绪论》。
10。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
11。见《韩非子·扬权》。
12。请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13。见《汉书·循吏传》。
14。见《史记·平准书》。
15。见《史记·酷吏列传》。
16。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17。本章所述亦请参看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杨鸿年和欧阳鑫《中国政制史》、韦庆远和柏桦《中国官制史》、陈茂同《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孔令纪主编《中国历代官制》(齐鲁书社版)、徐连达编着《中国官制大辞典》。
18。见《汉书·武帝纪》。
19。见《史记·秦始皇本纪》、《汉书·食货志》及《文献通考》。
20。文学与吏道的说法,见《文献通考·选举考八》。
21。请参看阎步克《帝国开端时期的官僚政治制度──秦汉》。
22。卫宏《汉旧仪》便称:汉帝国取士“皆试以能,信,然后官之”;“不宜者还故官”。
23。以上见《史记·滑稽列传》、《汉书·东方朔传》。
(第五章)
1。见《汉书》之《昭帝纪》、《霍光金日传》。
2。见《汉书·东方朔传》。
3。见《汉书·外戚传》。
4。以上均见《汉书·霍光金日传》。
5。卫青事见《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汉书·卫青霍去病传》。
6。霍光和霍去病的父亲,《汉书·卫青霍去病传》作“霍仲孺”,《汉书·霍光金日传》作“霍中孺”,但注音读如仲。
7。见冒名班固的《汉武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