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从去年开始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加上余锦年很喜欢运动,三不五时就提醒她多运动。她终于决定开始健身。
她从小体育就不算好,对任何运动都兴趣缺缺,上学的时候,还经常和室友们门逛逛街什么的,但毕业后宅久了,多走几步都变成了一项特别艰难的任务。
一开始她还对健身这件事信心满满,但很快现实就教她做人。
出门对于死宅来说都得酝酿好久,何况是去健身房。
是谁告诉她运动使人快乐?
才怪。
对于一个懒宅来说,运动简直就是痛苦的折磨。
没过多久,每天跟催命鬼一样换着花样督促她去健身房的教练,被她拉黑。
后来,她觉得可能是健身房太枯燥,又办了一张专门的游泳卡。
不到一个月,游泳卡就变成了洗澡汗蒸卡。
再后来,就是两个月前。
有一次她和余锦年在外面吃饭,餐厅的电视里正在直播一场马拉松。
余锦年似乎很感兴趣,满脸兴奋对她说,等他有空一定要去跑一场正规的马拉松。
那时候,她已经开始酝酿表白。
回来就打定主意,要为爱跑步,到时候陪余锦年一块去跑马拉松。
毕竟余锦年其他的运动爱好,诸如篮球足球网球棒球攀岩冲浪……对她来说可望不可即,只有跑步是零门槛的运动。
作为一个屡次健身失败的懒宅,她对四十二公里的全马毫无概念,但爱情在那一刻激发了她的决心和斗志。
她当晚就加入了一个夜跑团,准备每天晚上去跑步,顺便还能认识新朋友。
两个月过去了,她总共跑了不到四次,全部加起来的里程,不超过五公里。
唔,爱情的力量,对于一个懒宅来说,只有五公里。
不过显然,失恋的力量,应该更强大一点,夏芫脑子中浮现出昨晚活力四射的曾雪和余锦年,她猛得从床上竖起来,摸过来手机打开微信。
那个名叫“四十二公里”的聊天群,正热火朝天地聊着。
虽然她参加夜跑团没跑几次,但新朋友确实认识了几个,就是这个群里三人。
几个人初见时都是刚刚加入夜跑团,个个抱着雄心壮志而来。
普通跑步算什么?
他们的目标是马拉松。
所以取了“四十二公里”这个群名。
四十二公里,是全程马拉松的距离。
别看群名起得非常壮志凌云。
其实这三人跟她一样,都是不爱运动的懒宅。
毕竟物以类不是没有道理,夜跑团三十多人,她就和这仨一拍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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