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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捉虫)

在明城暂住的这几天,远离狼烟战火,倒也闲适自在,不必手染鲜血,不必纠结每攻下一城该如何安置百姓,虽然他也无心安置这些最无辜的受害者。

这种有妻相伴、有子承欢的日子极具烟火气息,虽然孩子太小,总是状况百出,但也仅限于吃喝拉撒而已,家中奴仆众多,又有柳氏坐镇,对于沈琉璃和傅之曜这种新手父母来说,倒也不至于手忙脚乱。

然后,傅之曜便发现沈琉璃才是惯会偷懒的,只要不是事必躬亲,照看孩子实则轻松,半点不累人,她只负责白日里给招宝喂奶,晚间根本不喂,拉和撒更不会管,这些小事自有婆子丫鬟料理,闲暇时间陪招宝玩,哄哄招宝足以。

招宝的一应需求,需要什么,该置办什么,都是柳氏替她操持,轻松得很。

沈琉璃振振有词:“生养孩子是一件极其耗费精力的事,生孩子一年便熬过去了,可将孩子养大却是十几年的事。若样样都扑在招宝身上,三两年就将自己熬成了黄脸婆,我可是要貌美如花的。”

沈琉璃想的很通透,教养孩子是大事,马虎不得。像她爹就不会教孩子,她上头有三个哥哥,就沈安相对出息些,二哥和三哥便不成器,一个纨绔,一个卑懦,府中两个女儿,不是她自黑,若不是自己有所顿悟,就她和沈珍珠,一个跋扈恣睢,一个惺惺作态,反正都不算啥好鸟。

总之,沈茂这个父亲当得挺失败,就没教出特别优秀的孩子。

日后,她便负责养,只管招宝的吃穿用度,陪他玩,至于教这方面,全权交由傅之曜负责。费心教导,最是伤神,她还是选个相对轻松点儿的。

不过,以傅之曜的性子,万一将招宝教成了小暴君呢。

管他,就算是小暴君,可傅之曜的聪明程度非她能比拟,至少占了聪明,总好过脑子随她吧。

人嘛,就要想得开。

既要貌美如花,沈琉璃悲催地发现自己的胭脂水粉快用完了,当即便拖着傅之曜去逛街买东西,刚跨出门,又折返回来拿了个斗笠给傅之曜戴上,他那张祸水脸太有辨识度,而自己也戴了面纱,掩面而遮。

毕竟明城百姓对她的敌意也挺大。

沈琉璃在家里龟缩了许久,一到街上,顿觉哪哪儿都新鲜。虽在明城住了大半年,可因着怀孕生产,又有余影的暗探监视,她基本没出过几次门,都没好好逛过明城。

那股新鲜雀跃劲儿,仿若放出牢笼的雀儿。

明城同萧国其它备受战乱洗礼的州郡相比,这里的百姓安居乐业,市集也没受影响,又在沈安不遗余力的管辖之下,较少生出乱子,周边的藩王亦没趁萧国大乱染指此地。

看着她熠熠生辉的明眸,傅之曜脸上的笑容越发多了起来,嘴角飞扬,只是隐匿在斗笠之下,不得窥见。

从脂粉铺子出来后,沈琉璃瞧见摊上贩卖着各种小孩玩耍的小玩意儿,挑着家里没有的物件,又买了一大堆,也不管招宝能不能玩。

傅之曜抚了抚额,指了指她手中的九连环:“像这个,招宝太小根本玩不了,买回去,也是放在角落里招灰。还有这些……那些……”

沈琉璃歪着头想了想,表示认可:“这些玩意儿确实只适合大点的孩子玩耍,可招宝不能玩,总能先认个眼熟吧。”

傅之曜眼角微抽:“行,你说了算。”

沈琉璃扭身,瞪他一眼:“哼哼,也不全然都是我说了算。”

傅之曜揉了揉她的脑袋,语带宠溺:“小事依你,大事依我。”

眼看整条长街的摊贩都快被她搬空,跟随他们出门的丫鬟奴仆皆是大包小包,傅之曜深感压力山大,照她这种搜罗法子,估计诺大的陈宫都不够她放,日后说不定还得大兴土木,扩建皇宫殿宇。

沈琉璃付完银子,见没甚可买的,便打发下人带着战利品回府,两人手牵着手,如寻常恩爱夫妻悠哉悠哉地闲逛。

天光大好,泛舟游湖,赏花品茗,时间在指尖慢悠悠而过,好不乐哉。

有舟子擦着而过,沈琉璃偎在傅之曜胸膛,被他圈在怀侧,她的眼睛倏忽一亮,发现刚行驶而过的船头趴在一只浑身雪白的小猫儿,同她曾经豢养的毛球是一个品种,却不是她养的那只猫。

目送着小猫消失在视野里,沈琉璃半支起脑袋,认真地瞧着傅之曜,问他:“夫君,我的猫可还好好的?”

傅之曜眼神躲闪,支吾不语。

沈琉璃一下子从他怀里起身,恼怒地瞪大双眸,不可置信道:“你……你杀了我的猫?你跟个小畜生都还要计较,你太小气了!”

一瞧见傅之曜那闪躲的眼神,沈琉璃气得眼圈都红了,狠狠地跺了跺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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