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从周开始,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曹渐变为部,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
明朝以前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
在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
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称因王朝而异。
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
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
宋代因之。
元代改统于中书省。
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
吏部。
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
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
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类似现在的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吏部尚书还被称为天官。
户部。
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
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它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
掌库藏的户部三库。
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类似现在的民政部、财政部、国土局等部门。
礼部。
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
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
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
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类似现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门。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
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
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
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
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
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类似今天的国防部,中央军委及其各军事机关。
刑部。
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类似现在的司法部和公检法部门。
工部。
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
类似现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乡建设部。
而至于新设的民部,则管着民生大计。
说白了就是调查现在民间的一切七杂八杂的事物,并从中筛选出最应该解决的事物,交由六部解决。
谁家要打官司,谁家要建房,谁家死了人……都和民部有关系。
一个专门为了服务平民而出现的部门,与现代的所有部门都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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