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对我来说,这是亏本生意。”布鲁斯想了想,再次咽了口酒,他感觉到胃里有股沉甸甸的苦涩,“杀人很容易。”他缓慢地说,“我有机会杀死每一个跟我交过手的人,如果这就是我的目的,我已经杀了几百个人。”
“然后。”
布鲁斯喝了一口龙舌兰:“就这样,没有然后,如果你想深入了解‘蝙蝠’,就应该长期跟它们待在一起,而不是只做表面的问卷调查。”
马灵珑微微皱起眉头,她沉思了很久,然后才道:“一个月后,我会给你答复。”
“这么久?”
“有些东西等久了,自然属于你。”
“太久了。”布鲁斯皱着眉头,内心一沉,“这件事绝不简单,我等不了那么久。”
“耐心点。”马灵珑道,“也许一个月以后你自己就能查出真相,多活几年没什么不好。”
“我不在意我还能活多久。”布鲁斯说,他已经在这次事件花费了许多时间,中间死了多少人他根本不敢想象,但到目前为止,唯一让他突破瓶颈的反而是与亡灵对话的短短几分钟。
“我杀过人,布鲁斯。韦恩。”马灵珑的声音陡然变得十分阴沉,“一共六个,在他们死前,这六个人总共让超过五百个人离奇死亡,大部分是麻瓜,我猜你知道麻瓜是什么意思,或者你听到最多的是麻鸡,都一样。他们对待麻瓜的行为残忍得你根本想不到,比如将蠕虫塞进麻瓜的内脏并让其加速繁殖,直到身体再也承受不起蠕虫的堆积而爆裂时,受害者的意识甚至是清醒的,至于那六个人,他们就像庆祝生日般欢呼,诸如此类的行径有很多。不要以为只有你见识过黑暗,黑暗无处不在,不管在哪个世界。”
马灵珑顿了一下,没有表现出哪怕一丝的负罪感:“我死后会下地狱,这是我应该得到的惩罚,无论我杀的人有多么可恨。但至少,我救了更多的人,以及,我不怕下地狱。”
布鲁斯无疑是震惊的,他确实没想到马灵珑杀过人:“你以为我是因为怕下地狱所以才不杀人?”
“不管你出于什么理由,那是你的事。我杀的人全是十恶不赦的混蛋,他们因我而死,我却不会有为此感到害怕或恐惧,更不会后悔。”马灵珑出奇的冷静,她用平直的口吻道,“但是你,韦恩,我不希望你因我而死。”
他们之间出现了长达一分钟甚至更久的沉默,安静得只有小蝙蝠打呼噜的细微声响
最终,布鲁斯无可奈何地发出了一声叹息:“那么,斯塔克知道你是巫师吗?”
“不。”
“你不打算告诉他?”
马灵珑犹豫了一下,回道:“也许。”
“怕他不接受你?”他总能一语道破事实,就好像他已经做过长时间的调研分析。
马灵珑站了起来:“就这样,我走了。”
布鲁斯也跟着起身:“你们晚上约会,现在才刚到早上,我们能聊的话题有很多,我想知道我的庄园有多少幽灵,这里面是不是也有我认识的人?”
“一个月之后我会来找你。”马灵珑道,她喝光了杯子里最后的一口酒,“我得想办法把车开到哥谭市中心那栋又高又老土的大厦门口,而我的车现在却停在洛杉矶的某处。”
“又高又老土?希望你不是指你之前上班的地方。”
作者有话要说: 最近卡文卡得厉害,真是痛苦,求抚摸。。。
第64章我是巫师
斯塔克预定的餐厅极富情调,当然了,他本身就有品味,只是表现得像个挥霍金钱的纨绔子弟,但他依然有着独特的审美情趣。这是一家典型的意大利风格餐厅,尖形的特色拱门,正厅四周绘有圣经故事的彩窗玻璃十分耀眼。
说到情趣,斯塔克可能认为马灵珑不会穿礼服出现,所以他准备了一件红色的旗袍,餐厅有着装要求,他不希望因为一件衣服就让美好的烛光晚餐陷入尴尬的扫兴。旗袍是高开叉设计,领窝处有镂空的蕾丝,斯塔克在车里的时候就在想象这身衣服穿到女孩儿身上会是多么合适。
两人几乎同时到达,马灵珑将车停在斯塔克的那辆旁边,她穿戴正式的从兰博基尼下来,一袭红底黑花的纱质长裙是她钟爱的款式,马灵珑的脖子上挂着一串钻石,项链很醒目,每一颗都闪着璀璨的光芒,承托出女孩儿的白皙肤色。
虽然西方人更崇尚麦芽色的肌肤,但如果是东方人,白里透红更为诱人。反正斯塔克是被诱惑到了,他站在原地欣赏了片刻后才迎上去。
“你还做了头发?”斯塔克惊喜的发现女孩儿的细微变化,“这么重视我们的晚餐时间?”
他穿着黑色西装,贴体又整洁,领带是暗红色的,与马灵珑非常匹配,
“当然。”钻石项链是她回别墅特意带走的,只有在这种时候,马灵珑才觉得幻影移形确实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