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在乡镇担任过党委书记,了解老百姓的疾苦。
也可能在兼任信访局长期间,处理过与出警费有关的上访,一上任就严令禁止再收取出警费或办案费。有一个派出所顶风违规,所长和指导员同时被撤,一个调到看守所当管教民警,一个调到交警队当普通交警。
紧接着又处理了几个知法犯法的民警,把一个刑警中队长送进监狱。
他虽然不是公安出身,但担任公安局长这几年,确确实实做过许多事,队伍管理越来越严,警风警纪比之前好很多。除了协助工商和丝绸公司截堵蚕茧外流,思岗公安极少参与其它非警务活动。
高长兴在公安局干六七年,经历过张局新官上任时的三把火,所以有此一说。
他不能管老百姓收,不等于不能管兄弟部门收。
巡警队不仅困难,有一半人还是丝织总厂时的老部下,吴永亮和小颜就坐在前面的警车上,人兴冲冲跑过来给帮忙,不能没点表示。
辛苦费,没多少,没问题。
思岗距南岗县不到三十公里,说说笑笑,不知不觉就到了。
市局领导打过招呼,张局打过电话,南岗县公安局苏局长正好在家,坐在办公室等。
其他人留在院里,电视台记者上去也不合适,让他们先休息一下,韩博带上案件材料随值班民警上楼。
“成立专案组了?”
苏局长四十多岁,看上去比张局年轻一些,看了几眼材料,听完汇报,淡淡地问了一句。古井不波,看不出是高兴还是不高兴。
“是的。”
韩博从包里翻出一份公安部1991年颁布的《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通知,低声解释道:“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对《决定》公布以后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要作为重大案件立案侦察,其中一次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和具有《决定》第一条第三、四、五、六项情节的案件,要立为特大案件,落实专案人员,加强侦察措施,力争尽快破获。”
规定是规定,要是什么规定都能得到落实,会有那么多人买媳妇么。
接到市局通知,就让法制科研究相应法律法规。
不研究不知道,一研究吓一跳。
上级明文规定“不管是一道贩子,还是二、三道贩子或者是中转、接送受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都要及时查清其罪行,依法惩处”。
换言之,中间人跑不掉了,同案犯,他们肯定要抓。
解救一个被拐卖过来的妇女,抓一个中间人也就罢了。由于妇女拐卖过来时间不长,侧面调查发现刚怀孕没生孩子,人在这儿,心不在这儿,也就是说买她的人涉嫌强奸,搞不好要判好几年。
法不责众,抓一个其他买媳妇的怎么办。
你们把人抓走,我们怎么办!
之前不是没协助过拐出地公安局解救,但主要是以解救为主。
同样是拐入地公安局,你们不怕麻烦,我们怕,想到有可能因此带来的连锁反应,苏局长头疼不已,面无表情问:“韩博同志,买媳妇的非要抓?”
局里不愿意找他们,直接向市局汇报,请市局协调就是担心这个。
韩博知道他为难,可法律就是法律,并且县里需要抓几个外地买媳妇的回去震慑一下,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妥协。
深吸一口气,一脸歉意地说:“苏局,真对不起,该犯罪团伙拐卖妇女超过十人,属特大案件,已上报省厅,已联系过西南几个省份的打拐办。上级对这个案子很关注,我们只能硬着头皮彻查,我们县委县政府甚至因此组织公检法司、妇联、计生和民政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专项行动。政法委郭书记亲自兼任专项行动总指挥,各乡镇成立工作组,声势浩大。截止我们出发前,已抓捕三十多个买媳妇的,已传讯二十多个参与囚禁妇女,涉嫌非法拘禁的涉案人员。”
你们县领导有这个决心,不等于我们县领导能下定决心。
人说到这个份上能怎么办?
事已至此,只能敷衍那个买媳妇的人亲属,要怨只能怨他运气不好,稀里糊涂撞到一个大案要案上。人是思岗公安局抓的,要找要闹去思岗。
苏局长打定主意,拿起电话道:“好吧,我安排人带你们去,兵分两路,同时抓捕,动作快点,别拖泥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