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万利。
谢青笑不出来。
虽然后悔已没有用,她先前也已说服自己接受了几十万飞了的事实,但这个落差突然成了几百万,还是相当震撼。
更重要的是,如果账上真的有这样一笔钱,她现在的情形会很不一样。
网上那些令她名誉扫地的事,或许都能迎刃而解。
她突然觉得难过,突然觉得无比憋闷。大概是潜意识里又知道那件事情一时半会儿无法解决,她心底滋生了一种不理智地迫切。
——她迫切地想要跟别人解释,让别人相信她。
不论是谁都好。
陆诚便忽而听到她说:“我如果说我没抄袭,陆总信么?”
作者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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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科普】
我不知道在追文的有没有新人作者,如果有的话,我想说:假如你遇到了出版or其他版权签约的问题,请谨慎一点。
谢青的事情可能看起来很夸张,但这个情节其实是本文到现在为止最真实的情节。
这样的例子,在圈子里数不胜数。从网络文学诞生的那一天到现在,一直在发生。
我自己运气比较好,没有吃过这样的亏,但吃过这样的亏的人,我能数出一大把。
这几年IP热上来了,某些算盘打得精的出版方摸准新作者都会迫切期待自己的书出实体的心态,报一个诸如“5%,首印10000册”之类在新人出版价里都很低的价格,就忽悠新人把全版权一起签过去了。
全版权是什么概念?是一篇文的全部版权。电影、电视剧、网络剧、游戏、动画、漫画、广播剧、有声读物、舞台剧andsoon
当然,你可能觉得自己卖不出去,但万一有机会呢?其中任何一样的价格都数倍于这个新人出版价。
所以希望新作者们理智一点吧……
也许你会遇到对你特别热情的编辑,疯狂夸你、给你买礼物、请你吃饭,让你觉得她是全天下最贴心的知心大姐姐。
但请你依旧保持理智,交情是交情,合同是合同。
顺便提供两条简单粗暴的建议,供参考:
①“全版权”合同不签。全版权的覆盖面太广了,要卖什么就具体列什么,不要稀里糊涂全给人家。以晋江把关的版权合同为例,“网络剧”和“网络大电影”都给你拆开说,此外还会标注一大串“续篇、系列作blablabla”的相关版权不包括在内,明明白白。
当然,如果对方真给你报了个天价……那请便。
②“永久买断”合同不签。全版权覆盖的版权类别,永久买断覆盖的是版权年限。几年前微博上流传过一件事让人不胜唏嘘,说的是一位台湾作家在养老院孤独离世,就是因为他年轻时把自己的版权卖了个干净,全是永久约。
永久约意味着,相关版权的后续收入从此以后与你无关,并且因为版权没有到期期限,你也不能再卖给别人。
举个例子,影视版权的签约年限一般是五年或八年,十年就已经很长了。这个期限过去之后,你可以与其他版权方再次签约。
例外的话也有,比如繁体出版这一块儿,我个人是能接受永久买断的,因为繁体市场很小,就算后续可能有一些损失也十分有限,在承受范围之内。
反正面对合同的时候,请大家冷静一点啦,不要在头脑发热的时候做决定,也不要觉得谈价格丢人。
作者是一门合法的正经工作,作品是我们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希望卖一个好价钱有什么丢人?
哦对了,很多版权方会拿“我们保证好好拍”作为压价理由,而且十分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