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声音,林纤歌愣了一下,这种柔弱的声音分明是另外一个人。定睛一看,才现是位穿着粉红外套的短“女孩”,正用手捂着脸上的手印。
刚才昏昏沉沉的,也不知道自己用了多大力道。林纤歌一时不知所措。
这种情况,应该先说对不起,但林纤歌从小到大从来没说过这三个字,因为她这种性格的人很少犯事,就算有误会什么的,对方也会把过错归咎于自己。这算是美女的特权吧,不论男女谁都愿意卖她一个面子。
“没,没事吧。”
林纤歌站起身,拿下他的手掌,把自己的手贴了上去,轻轻地揉了起来。
这个“小女孩”的个头比自己还低一些,面对着自己,有些颤颤巍巍,甚至可以看到虹膜的颤抖。林纤歌看得不禁有些入迷,这种无辜待宰的小眼神只有在她养的小兔子身上才看到过。
“小女孩”没有说话,也没有从她的眼前逃开。林纤歌另一只手轻轻撩开他碍眼的刘海,终于将整张脸收入眼中。
她嘴唇微微张开,身体稍稍地向前凑了一下。这是欲望不经意的流露。
“不,不疼了。”
“哦。”
林纤歌收回双手,但身体并未后撤,这个距离有些暧昧,再近一点,胸脯就贴上去了。
林纤歌:“刚才有个讨厌鬼,我把你和他搞混了,对,对不起。”
这三个字仿佛有魔力一般,林纤歌说完之后,心情莫名的舒畅,就好像自己做了好事一样。
“是,是我对不起,先碰了你的手。”
“为什么?我的手有什么特别的吗?”
“小女孩”嘴巴张开,但有话说不出。林纤歌眨巴了两下眼睛,用没人懂的暗示,鼓励他把话说完。
“很,很漂亮。”
赞赏也是分人的,像刚才那个摄像男的赞赏,林纤歌不会觉得高兴,只会觉得恶心,但同样的话从面前这位说出来,就能把林纤歌夸的心花怒放。
林纤歌右手伸出,手指如蛇一般钻过他的手缝,而后扣在了一起。而后伸出左手张在空中。
“嗯?”
林纤歌的这个嗯字谁都知道什么意思,“小女孩”七分害羞三分害怕地伸出手,径直地贴了上去,而后是林纤歌又扣了上来。
林纤歌满意地点点头,在心中无比地感谢父亲的劝诫,这趟没白来。
“我喜欢你,你叫什么名字?”
喜欢两字说的有些随意,就像小时候交朋友一样,敬个礼,握握手,你是我的好朋友那种天真无邪的喜欢。
林晓虽然没谈过恋爱,但还是能分辨不同语境下,喜欢两字的具体含义。
看来潇洒哥的化妆技术有些过于高了,林纤歌完全把自己当成一个女孩了。
怎么办?是躲藏在百合花下,享受肉体接触的欢愉,还是主动戳破这迟早会烂的窗户纸,亮出自己的真实身份。
林晓的时间不多,必须马上回答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