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软在第一次看到前台小姐姐的时候,就已经算到了她身上生了什么事。
只是具体的,还不大清楚。
“对!我有捡到钱,去楼下扔垃圾的时候,从垃圾桶里面看到了十万块钱!我身上的事跟那些钱有关系吗?“
小姐姐立刻就想起了七天前的晚上。
十万块钱被人扔在垃圾桶,想印象不深刻都难。
“嗯,那是买命钱,有人想要买命,你拿了那笔钱,就默认达成了交易,所以才会被那东西缠上。
软软有算到,小姐姐与缠上她的鬼魂是有因果关系的。
可小姐姐手上并没有沾染血债。
不可能是杀人与被杀的关系。
那么就只剩下两种可能了,要么缠上她的鬼魂,跟她有亲缘关系。
要么就是小姐姐在无意识的情况下与鬼达成了某种协议。
若是亲人的鬼魂,不太可能有带走小姐姐的想法。
那就只剩下协议了。
买命钱。
这是鬼与活人达成协议最普遍,也是最阴损的一种方式。
“啊?“
小姐姐被说的有点懵,她不太能理解,也从来都没有听过这种说法。
“那笔钱你有花掉吗?”
“没有没有,那么大数额的钱,我根本动都不敢动,我以为是谁家不小心丢错了东西,把钱都送到了警察局。”
小姐姐连忙摆手。
十万块钱摆在眼前,确实足够财帛动人心。
可现在的社会秩序健全,只要不是贪到极致的人,看到这么一大笔钱,估计都不敢花。
她没有那么贪心,也怕这么大数目的钱,别人丢了会着急,所以原封不动都送到了警局。
“那就好,只要钱没动就行,晚上我去你家一趟,帮你解决这件事情,不过在此之前,你要把那笔钱拿回来。”
软软心中暗暗松了口气。
如果小姐姐把这笔钱花了,那可真就是神仙难救。
人有人的律法,鬼有鬼的秩序。
虽然在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买命钱这种方式害人性命,不太厚道。
但确确实实也是钻了鬼戒律法的空子。
就算是被阴司查出来了,也就是被不轻不重的惩罚一下。
毕竟逝者已逝,已死的人是不能还阳的。
人命都已经害完了,而且还是与鬼签订协议才被害的,就是告到阎王那里去,也是双方都有错。
谁叫你非得贪呢。
但凡拾金不昧,不也不至于被害吗。
“真的可以吗?总裁那里。。…。。“
小姐姐恍然,突然想起眼前,这根救命稻草,只是个五岁小团子。
啊,这?
大半夜的去她家对付鬼。
老板知道会宰了她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