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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小说>[洪荒]我在落凤坡养通天>第16章 爱好

第16章 爱好(第1页)

红云和镇元子的关系同稚凤和玉晨的关系十分相似。硬要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前者还没官宣,而后者已经拜了天地。

虽然两位大能嘴上没承认几次,但在明眼人里,五观庄的大佬和天地间的第一朵红云是一对儿的事已经板上钉钉了。

毕竟紫霄宫听道的那几千年里,红云挨着镇元子而坐,累了困了往人家身上一靠,饿了渴了接受镇元子的投喂,就连给玉晨的回礼都是从镇元子身上掏出来的。

说他们两没jian情

谁信啊

都同居上万年了。

你换个仙搬进五观庄试试

分分钟被打得比日后毁了人参果树的大圣爷还惨。

真当地祖之仙是个自给自足、凡脱俗的老好人啊

西游记里,观世音的那句“我尚且敬他三分”可不是说来好听的,而是实打实的敬畏。

不过话是这么说,等真正进到五观庄里后,稚凤对镇元子的好感那是增增增得往上冒。

如果要详细描述一下稚凤当时的心理活动,那便是确认过布局,是同为吃货的道友。

是的,你没看错。

高贵冷艳到对红云以外的任何修士都不假辞色的镇元子,其本质就是个吃货。

而且还是史诗级的那种。

毕竟是差点把大圣爷下油锅炸了的地祖之仙嘛

若要论在吃方面的道行,与三清同岁的镇元子肯定是稚凤的前辈。

所以当稚凤带着作为见面礼的几罐调料品同玉晨一起抵达五观庄时,红云誓他从镇元子的眼睛里看见了一丝期待的光芒。

甚至镇元子的嘴角都上扬了几分。

“通天师兄。”带着伏羲先到的女娲起身给玉晨见礼,目光落到稚凤身上时顿了一下“这位是”

“我的道侣,元凤之子稚凤。”

“原来是师嫂啊”女娲给元凤见礼道“妾身乃不周山修士女娲,德蒙道祖厚爱,被收为紫霄宫的记名弟子,因而与三清以师兄妹相称。此次见面突然,未曾给师嫂准备见面之礼,还望恕罪。”

“女娲道友多礼了。”难得正经样的稚凤虚扶了女娲一把“既然不才被女娲道友称一声师嫂,那应该不才给女娲道友见面礼才是。”

稚凤说着,从玉晨的衣服袖子里摸出一瓶李耳炼的丹药,瞧了眼上面的标签后塞到女娲手上“区区薄礼,不成敬意。”

“那就谢过师嫂了。”白得一瓶丹药的女娲感觉这次来得真值,看向稚凤和玉晨的眼神越温柔。

也别怪女娲这么斤斤计较,毕竟她一不是盘古嫡系,二没有众多随众,三不得鸿钧宠爱。虽有红绣球等先天至宝,但家底比起三清稚凤、帝俊太一肯定是拍马不及的,也就比穷出名的西方教好一些。

总而言之,甭管女娲成圣后如何牛逼,此刻都只是一个头上压了数座大山的女修。

倘若像后土那般兄弟众多到能凑一起跟两只金乌刚也就罢了,但关键是,女娲的兄弟就伏羲一个,而且还是个文职。

别说同祝融共工那些个皮糙肉厚的祖巫硬刚了,换个如夸父后裔一般稍微得力的大巫,伏羲都赢得够呛。

女娲笑容勉强妾身为了混成大佬实在是耗尽了心血。

因为在座的除了玉晨的家属外,都是在紫霄宫听过道的同班,所以交流起来肯定是往道法上靠。

身为东道主的红云原本担心稚凤会因为加入不进去而感到尴尬,结果现镇元子和稚凤在吃的方面聊得那叫一个欢,甚至都开始交换菜单了。

因为洪荒世界的修士们大都习惯辟谷,即便进食,也会选择味道不那么重的蔬果,更别提像巫妖两族那般茹毛饮血的杀生之举了。

故而千万年来,镇元子别说是找人切磋做饭心得,就连捧场的都只有红云一个,实在是寂寞如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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