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同步告诉了yuki,我的决定。我给她信说:“今天不去了!”,“身上全是灰,还只搞了一个”。
她并没有马上回复我。
休息了一小会,大家又去搬第二只床垫。
十几分钟后,也就是下午三点三十二分的时候,yuki突然给我来了这样的信息:
“试岗三天,第二天你就说不来了”,
“面试的时候我跟你说了,试岗三天,做一天就走是没有钱的”。
看到这样的信息,我感到很突然!
第一,我没说过一句,“说我要走,不干了”的话!
第二,yuki她,以及店里任何人,都从来没对我说过有“试工期”这个事。我回忆了所有场景,根本都没有并且也不会有提“试工期”这样场景的生,她们是诚心实意在招工,我也是诚心诚意地去应聘。我知道yuki说出这句话,她只不过是想推缷责任,不光是为店里推缷责任,也是为她个人在推缷责任。
所谓的“试工期”,或许店里有这样的规定,并且好像广州当地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规定。但这并不是合法的。劳动者得到报酬,天经地义,你店里的规章也不能跨越法律。
我知道yuki从没对我有说过“试工期”这个约定,我也不想去反驳她,跟她争论。它本身就是违法的,对我来讲,即使有,也是不能算数的。她能讲出这样的话,只能让我鄙视她!用谎言,并且还是违法的谎言来逃避责任,说明她的人品不值这区区的二天工资~二百来块钱!
看了信息后,我当时是这样给她回复的:“我没有(要辞职不干)呀”,
“你不同意我不就不走了嘛!?”,
“你怎么理解的?”,
“我是请问你能不能请一小时假,你说不行,那我说先干工作。”,
“我从没说要不干辞职”。
“如果您这样都会误会,那我很遗憾”。
最后说:“我不理解如果有更大急事,不能临时请假吗?”
yuki终于在下午四点三十八分的时候,针对我最后一句问话,来了个回复:
“但你这不是什么大事,你是说去见个朋友。”
我回复说:“行吧,不争执。我很尊重您和公司的。”
她说:“而且现在是正需要人的时候,大家都在忙各自岗位的工作”。
最后说:“下班你先别走,和你聊一下吧”。
我回复说:“可以”。
我很生气!不光是她想找我谈话,我都想找她谈话!
于余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