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虽然这样想,可是若岚的话也不是没有道理,确实如此,若是不让她去参加,届时传出去未免会让别人觉得自己不安好心,那殷若舞长得虽然娇艳,但是比起自己的孙女那还差了一截呢!说来刘氏和自己的儿媳妇也是姐妹,和百里家也是亲戚,若是不收留他们,传出去对百里府的声誉必定也是有影响。
老夫人一向将百里府的声誉放在首位,若不将事情想得面面俱到,那也是对不起死去的老太爷。
“给她也做身衣裳吧!毕竟住在府里总不能亏待了人家。”
最后,老太太还是选择让殷若舞参加花会。
百里若岚嘴角上扬,面上含笑,像是不在乎此事。
如此事情也算定下来了,这几天时间里百里若岚皆是天还未亮就起床,除了学习琴棋书画之外还要量身做衣裳,说是做两套,结果却是五六套。
殷若舞不同,每天早上坐在刘氏身边照料,倒是没过三天刘氏就醒来了,却是一脸虚弱需要静养的样子。
看着自己的女儿心不甘情不愿一脸不耐烦的样子,刘氏却也觉得心酸不已,若是这次自己没有醒来,她会不会以此装可怜来请求百里家收留?她知道,定然会的。
“娘……你千万不要这么快好起来,装也要装下去,更不可以出卖我,我觉得那个奸诈的老太婆已经有所怀疑了,倘若这个事情捅破了,对你我都没有好处。”
看着刘氏吃得一天比一天多,殷若舞看着就觉得好揪心,但是又不能将刘氏惹怒了,看着自己这个不成器的娘,她真想将她一脚踢开却又不想背负不孝的骂名。
“若舞,?我好歹也是你娘啊!十月怀胎生下你,又将你养这么大,你就这般待我?”
刘氏听到她这话自然是越想越气,直接从床上起身,结果身体支撑不了又倒了下去,心中也是不得不为以后的自己担忧,如今自己身边就只有若舞一人,若是有一天她有了更好的归宿,会如何处置自己?
听着她的话,殷若舞哪有什么心思去为她的以后着想?不耐烦的挥挥手,拿起了放到桌上的新衣“百里府就是百里府,可是比我们那个梨州刺史府强多了,瞧瞧这件衣裳,只是一件普通的衣裳,怕是就要花上千两银子,一千两银子,梨州谁能随随便便穿上这么一件衣裳?”
一千两银子够普通人家花两年年了,可是这百里府却只用来随随便便做一件衣裳,如此想着,殷若舞就更加笃定自己要留在这百里府了。
看着女儿那两眼放光的样子,刘氏就越发不舒服,自己花这么多心思和心血培养出来的女儿还不如一千两银子吗?
“可是……始终还不如百里若岚。”
百里若岚随便一件衣裳都是最好的丝绸和上等的绣娘一针一线精心缝制出来的,价值连城不说还及其漂亮,穿在身上更是显得婀娜多姿光彩照人,像百里若岚这般人,哪里佩穿这么漂亮的衣裳?
好在百里家还允许自己与百里若岚一同参加花会,凭自己的才情,想要压过百里若岚两姐妹,肯定不是难题!
届时自己一定可以在江城一鸣惊人,成为江城炙手可热的大家小姐。
想到这里,殷若舞便是洋洋得意。
江城的花会在每年的六月初六举行,天气炎热加上难得出门一次,大家小姐们都选择了较为轻巧的丝绸做成新衣,所以这几天百里家的生意做得较为红火,老太太这一高兴,便又专门给百里若岚准备了一辆新马车,吩咐厨房将早饭提前了半个时辰,让几人用过早饭后便乘着马车前去参加花会。
今日是江城一年之中最为热闹的一天,百姓们争先恐后的在街上摆满各种小饰品,小姐少爷们也都在街上走走停停,看个新鲜。
一路上百里若岚皆是坐在马车里安静文雅纹丝不动,头上的蝴蝶珠钗随着马车的滑动上下抖动着犹如活过来的蝴蝶一般在头上偏偏飞舞,亮坏了殷若舞和百里湘琴的眼睛。
百里湘琴是百里家的大小姐,虽然参加花会已有两年,可是庶出的她何时有过如此贵重的东西?
要说也都是老太太偏心罢了,这百里若岚所到之处,所穿戴的东西皆是价值连城,就因为自己是庶出,所以吃穿用度皆比百里若岚都要低一截,这让她如何甘心?
注意到百里湘琴眼中的嫉妒,殷若舞嘴角划过一丝冷笑,脸上却是娇俏动人,“表妹的珠钗真是漂亮,一看就知道是价值连城的珍品,配上表妹的衣裳和肤色,倒是显得端庄又不失娇俏。”
看着几人坐在一辆马车里穿戴差别如此之大,这就是裸的讽刺,也难怪百里湘琴会如此嫉妒了。
“表姐哪里话?不过是些小玩意罢了,倒是表姐长得这般倾国倾城,穿什么都漂亮,恰巧这嫩黄色配上你,看起来越发娇艳了。”
二人你一句我一句,客套里有着嘲讽,百里湘琴倒是不知如何插话,坐在一旁乖巧的跟着二人傻笑,脸都快僵硬了还是没人注意到她。
“听说今日许多大家小姐都会来花会,一会两位妹妹自己逛逛,两个时辰后我们再回马车处集合。”过了许久,百里湘琴这才看着百里若岚道。
她要自己去和卫公子见面,万万不可带着这两个女人,否则卫公子眼里哪里还会有她?她很有自知之明,论相貌,这两人绝对在她之上。
江城河边热闹非凡,布置得也是诗情画意,柳树上挂着漂亮的红丝带,微风吹拂时翩翩起舞,甚是漂亮。
马车,百里若岚被碧儿扶着下了算算她也有许多年没有参加过花会了。
殷若舞嘴角上扬,环视着四周的一切,果真已经来了许多的千金小姐和贵族少爷,大家写诗作画不亦乐乎,道“不曾想到,江城民风竟如此开放,像花会这种节日梨州还从来没有呢!不知道是谁创办的,倒也有趣。”